印度決定對華輪式裝載機征收反傾銷稅
應國內相關機構給出的建議,近期,印度官方宣布,決定對華輪式裝載機征收反傾銷稅,部分國內企業收到影響,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印度決定對華輪式裝載機征收反傾銷稅
2023年12月2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17/2023-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9月29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式裝載機(Wheel Loaders)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CIF0~82.71%,其中涉案企業Liebherr Machinery (Dalian) Co.,Ltd.(利勃海爾機械(大連)有限公司)為0,Guangxi Liu Gong Machinery Co. Ltd.(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55.18%,Caterpillar (Qingzhou) Co., Ltd.(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和Caterpillar (Suzhou)Co., Ltd.(卡特彼勒(蘇州)有限公司)均為18.84%,Shandong Lingo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為34.74%,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77.68%,其他中國企業為82.71%。涉案產品為全組裝(Completely Built Unit (CBU))或半散裝(Semi-Knocked Down (SKD))的輪式裝載機,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4295900和84295100。半散裝輪式裝載機由在單一機組中裝有發動機、變速箱或車軸的機身/底盤組成,該機組中可能裝有或未裝一個或多個其他組件(如果進口底盤/機身時沒有安裝發動機、變速器或車軸,則無需繳納反傾銷稅)。
以下產品不適用本案的反傾銷措施:1.全拆卸散裝或部件形式(Completely Knocked Down (CKD))的輪式裝載機。2.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輪式裝載機:a)額定有效載荷能力超過7000公斤;和b)發動機總功率高于 180 kW;和c)左右車輪(車輪踏面/輪距)中心測量距離大于2280毫米;和d)前后輪軸(軸距)之間的測量距離大于3350毫米。3.電池驅動的輪式裝載機。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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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JCB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式裝載機啟動反傾銷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至2019年、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以及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式裝載機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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