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各種構成要素
關稅的各種構成要素如下:(一)原產地;(二)商品歸類;(三)成交價格;(四)關稅壁壘;(五)關稅優惠。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關稅的各種構成要素
(一)原產地
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與適用關稅稅率有關,關稅稅率的適用應當符合相應的原產地規則,依據規則確定原產地對于有效申報適用稅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原產于除適用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國家或者地區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二)商品歸類
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與適用關稅稅率有關,不同的歸類可能關稅稅率也不同。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本國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確定,并歸入相應的稅號。
(三)成交價格
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也稱計稅價格、征稅價格。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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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稅壁壘
關稅壁壘包括:
1.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報復性關稅。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五)關稅優惠
除了雙邊、多邊貿易協定中的關稅優惠外,政府為擴大投資、促進貿易、減少企業成本而制定的關稅優惠措施:
1.關稅減免措施。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的,以及其他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關稅的,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2.進出口暫定稅率。適用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的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3.關稅配額稅率。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依照《條例》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及相關規定,我國對8項貨物實施關稅配額管理。
以上便是關稅的各種構成要素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