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風險如何控制
海運提單風險控制的方法如下:(一)謹慎選擇交易對象,深入進行資信調查;(二)從嚴掌握倒簽提單、預借提單、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三)分情況謹慎使用記名提單;(四)仔細訂立信用證條款。避免空頭提單空頭提單;(五)謹慎使用FOB貿易術語,以防船公司無單放貨。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海運提單風險如何控制
(一)謹慎選擇交易對象,深入進行資信調查
國際上從事貿易的公司數不勝數,但是有許多公司的財務和商譽狀況并不良好,由于各國的公司法不盡相同,在許多國家,注冊一家公司,不需要通過比較嚴格的審批程序并且繳納一定數額的注冊資本。
為了預防騙子公司,要謹慎選擇交易對象,深入進行資信調查。所謂資信情況好,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資產情況好,有相當可觀的資產,且經營狀況好,有履約能力;
二是能在誠實信譽的原則上履約,不會隨意撕毀契約。
(二)從嚴掌握倒簽提單、預借提單、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
在國際貿易買賣合同中,交貨日期屬于合同的要件,而裝船日期是一個直接關系到交貨日期的因素,如果賣方沒按規定時間交貨,違背合同裝運期要件條款,買方有權提出索賠或拒絕收貨。另外,買方應當提交包裝良好的清潔貨物,否則買方有權提出索賠或拒絕收貨。倒簽提單、預借提單掩蓋實際裝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證要求的日期這一事實,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掩蓋了貨物表面狀況不良的事實,均屬于欺詐行為,為法律所不容許。
此外,倒簽提單、預借提單、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均是托運人與承運人在合謀之下進行的,因此這三種虛假行為的后果,雙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相關當事人應從嚴掌握,積極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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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情況謹慎使用記名提單
隨著記名提單詐騙案的增多,記名提單在國內外做法不一致已經為大家所知,因此不必完全禁止使用記名提單,而是在對美國、多米尼加共和國等國家進行進出口貿易時,分情況謹慎使用。
(四)仔細訂立信用證條款。避免空頭提單空頭提單
詐騙案的受騙對象大都是些第三世界的發展中國家,原因是:
(1)它們買貨一味追求最低價,往往忽略了對于賣方的認識,亂簽買賣合約,忽視對賣方的信用調查,就貿然開出信用證給沒有“信用”的人。這樣就很容易被騙子所利用,騙子當然可以輕易地出低價吸引它們,因為這幾乎不用成本。
(2) 第三世界國家大都對國際貿易不太熟悉,往往只以國際商會規定的三種基本單證(即賣方發票Shippers Invoice、裝船提單Shipped Bills 0f lading、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為議付條件,亦使騙子們有可乘之機。
(3)信用證本身“純單據”業務的性質為空頭提單提供了可乘之機。
針對上述三點,受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信用證性質所形成的漏洞可以通過信用證的內容來加以克服。
進口商作為開證申請人應在單信用證中擬定條款嚴格限制出口商行為,特別是嚴格規定單據的簽署人、單據的填寫內容來阻賣方欺詐。
(五)謹慎使用FOB貿易術語,以防船公司無單放貨
在國際貿易合同訂立過程中,作為出口商,在訂立國際貿易合同時應當保持警惕,充分注意到“指定貨”本身的風險。為控制風險,建議出口商最好采用CIF條款,力拒FOB條款,以便由自己控制貨物的運輸環節,自己選擇信譽良好的船公司,可以有效地防止船公司船東的欺詐,如貨物在目的港被無單放貨。
但如果外商堅持FOB條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為了交易的達成,出口商可退一步接受使用FOB貿易術語,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經外經貿部批準在華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貨代企業或境外貨代代表處安排運輸,并向外商解釋,任何未經批準在華經營貨代業務并簽發提單的行為是非法的。
以上便是海運提單風險如何控制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