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出口騙局有哪些
外貿出口騙局如下:一、設誘餌;二、空手道;三、信用證;四、單證;五、運輸;六、結算。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外貿出口騙局有哪些
一、設誘餌
外貿騙子會假稱有大宗生意,先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網上一步步溝通,取得你足夠的信任,然后他們就會要求你先為這筆生意支付一些費用,比如翻譯費、來華考察費等一些你能接受的不同名目的費用。一旦收了錢,他們有的會銷聲匿跡,有的還會提出不同的名目繼續叫你匯款,直到你警醒為止。
二、空手道
騙子利用某些國家的法律漏洞,通過正規渠道騙取進口貨物,不付或少付部分貨款。等貨到這個國家后,就想法侵吞貨物。到這個時候,你即使貨物沒被他們占有,也夠嗆的了。
如土耳其的海關有個執行條例:超過45天無人認領的貨物,海關有權沒收拍賣,而原收貨人有優先獲得該貨物的權利。如果中國公司傻等,他們就以低價將貨物買走,之后再高價賣出分贓。當中國公司察覺并欲通過**的介入將貨物取回時,它們便由貨代公司進行敲詐:首先讓你支付給其倉儲費等費用,之后還會繼續設置一些其他阻礙和陷阱,一步步將你帶來贖貨物的錢騙完。這些國家的不法之徒的具體做法往往是 :先注冊一個空頭公司,通過互聯網由公司出面將客戶貨物騙到土耳其的海關。然而,到該付貨款之時,騙子公司卻以種種理由拖延,遲遲不付貨款,直到拖到海關的法定期限屆滿。
三、信用證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國外客戶為了蒙蔽外貿公司常常以可開立信用證來獲取信任,而不少不熟悉外貿流程的中小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對方信譽情況下,被信用證所“信任”,忽視采取防范措施。設陷者往往在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而這種條款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開證人,受益人無論進行何種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這種條款就是所謂的“軟條款”。
常見軟條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暫不生效信用證,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后通知生效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后再通知信用證生效。
2)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驗貨人、裝船日期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征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3)貨到目的港后通過進口商檢驗后才履行付款責任。
4)指定受益人必須提交國外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由申請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證書等等,此類欺詐常發生于CFR/CIF合同中。
四、單證
目前,單證是進出口貿易各個環節中的主要依據和憑據。正是這種特性使得不法分子挖空心思,在單證上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亂真。在外經貿實踐中,設陷人一般在下列單據中制假較多:一是出口報關單,二是外匯水單,三是合同,四是匯票、本票,五是提單。
有的還會偽造全套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相符,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相符無條件付款,從而達到欺詐目的。根據《UCP500》規定,受益人要提交商業發票、匯票、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鐵路運輸提單、航空運單、承運貨物的收據)等。其中,海運提單是最主要的單據,還有我國進出口管理中的報關單、外匯水單、核銷單等,均是重要單據。
詐騙者偽造內容,設定假公司開具假單證,有的甚至通過剪接、涂改等偽造單據。如果不熟悉外貿流程,中小公司往往會陷入這種偽單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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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輸
進出口貿易運輸環節的“陷阱”最不易讓人識破,因為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環節多、周期長、手續繁雜,所以一些設陷者大多以中國進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國內急需商品為名勾結信譽不好的小船東或運輸代理商偽造運輸提單騙取國內貨款,而后逃之夭夭。
另外,運輸中還經常出現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欺詐、租船合同欺詐、轉航欺詐、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海上保險欺詐等等。這些欺詐的共同特點是具有國際性、復雜性和敏感性。由于運輸環節多,涉及到復雜的法律和專業技術知識,不少中小公司不請教外貿行家或涉外律師就僥幸決策,或輕信一些信譽不好的運輸代理商,往往受騙上當。
六、結算
現在許多不法商人打著市場行情不好,需要時間推銷等幌子,并采用改證手法來拖延結算時間,如L/C出了幾批貨后改D/P、D/A(L/C為信用證付款方式,D/P和D/A分別是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總體上,L/C比D/P安全,D/P比D/A 安全)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雖然對方聲稱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實質上不法商人等待貨物到港后,即申請拒付。
有的還稱可開信用證,但遲遲不開出,幾經外貿公司催促,才告知“證已開出,可先發貨”,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后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匯付僅屬商業信用),此時設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匯票,給外貿公司造成錢、貨兩空的損失。
以上便是外貿出口騙局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