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cip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使用cip術語應注意的問題如下:1、賣方負責貨運投保不等于賣方承擔貨運中的風險;2、CIP合同屬于裝運合同;3、應合理確定價格。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使用cip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1、賣方負責貨運投保不等于賣方承擔貨運中的風險
按cip術語成交的合同,賣方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但貨物從交貨地點運往目的地的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所以,賣方的投保仍屬于代辦性質。根據《通則》的解釋,一般情況下,賣分要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險別投保,如果雙方未在合同中規定應投保的險別,則由賣方法慣例投保最低的險別,保險金額一般是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加成10%。即cif合同價款的l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
根據《2000年通則》,賣方的投保屬代辦性質,不負責貨物從交貨地點運往目的地的運輸過程中的風險,風險應由進口方承擔。
一般情況下,賣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險別投保。如果未約定險別,則由賣方按慣例投最低級的險別。保險金額相當于合同價格加成的10%辦理。若進口方要求超過10%的保險加成,只要不超過30%(超過30%保險公司不一定承保),賣方都可以接受,并將增加的保險費分攤到CIP價格中對外報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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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IP合同屬于裝運合同
根據《2000年通則》,賣方負責辦理貨運并支付運費,但賣方不保證貨物按時到達目的地。只要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把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并備齊有關單據交給買方即可。至于貨物在運送過程中的風險則由進口方承擔。
3、應合理確定價格
與fca相比,cip條件下賣方要承擔較多的責任和費用。要負責辦理從交貨地至月的地的運輸,承擔有關運費;辦理貨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這些都反映在貨價之中。所以,賣方對外報價時,要認真核算成本和價格。在核算時,應考慮運輸距離、保險險別、各種運輸方式和各類保險的收費情況,并要預計運價和保險費的變動趨勢等方面問題
以上便是使用cip術語應注意的問題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