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事故處理方法有哪些
信用證的事故處理方法如下:1.“單證不一致”的防范與處理;2.“單單不一致”的預防與處理;3.不符點的處理;4.不符點拒付的處理。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信用證的事故處理方法有哪些
1.“單證不一致”的防范與處理
單證不一致,即單據繕制沒有完全符合信用證明規定。這是最常見的事故。其結果就是直接導致不符點,甚至導致單據被拒付。在“單證交易”中,業務員應該樹立起“信用證至高無上”的觀念,即使信用證中出現錯別字或明顯的語法錯法,只要不導致產生歧義,在無法修改的情況下,也要將錯就錯地照樣搬到所有單證中去。
再者,同一票貨物,按照需要可能會制作幾套單證,分別交給商檢部門、海關和銀行。這幾套單證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響銀行對自己那套單證的審核與付款。
因此,其他單證可以略有差池,但給銀行的這一份則一定要完全與信用證一致,這是“單證不一致”事故處理的最大原則。至于其他國家機構,只要不是蓄意欺詐,對操作上的失誤,還是允許一定的靈活性的。特別對于出口商自己繕制的單據,比如受益人證明,則不必拘泥實際操作情況。
當然,客戶的要求盡量滿足,不能做到的事先講明,因意外而導致失誤的(例如提單傳遞遲誤,導致未能按照客戶要求及時寄出提單復印件之類),必要的時候,說明一下請客戶諒解即可。但單證則完全按照信用證要求出具。
對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貨運公司出具的提單一類,事先務必與他們仔細核對草稿,并書面確認。拿到正本以后,再檢查一次,看是否與確認的草稿一致。出現問題的,在分清責任的同時,火速更換。對于日期實效方面的不符,請貨運公司協作,虛打日期以遷就信用證(這一點將特別在下一章貨運提單知識中詳細解釋操作辦法)。
對于國家機構比如商檢局出具的單據,不易靈活處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證條款中對這類單證有特別要求的,先與商檢機構溝通咨詢,看是否能滿足客戶要求。無法完全滿足的,堅決要求修改信用證條款。因外貿市場靈活多變,品質要求也參差不齊,對于商檢局提出異議的產品,可以通過“客戶確認”的保函形式協商解決。
2.“單單不一致”的預防與處理
單單不一致,指同一套單證里不同單據相同欄目的內容不一致。這個問題通常是由于部門分工協作制單中的疏漏造成的。
預防的方法,就是養成事先編制交易檔案, 按照欄目分別歸類,像一個數據庫一樣,根據交易編碼,各部門或者各單證直接調用。此外,審單證的時候,不但要逐張審核,還可以“橫”審,即比對不同單證同一欄目內容。實務中,也允許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圍內某些欄目單單不一致的。
比如品名描述欄,在發票中也許細致翔實,按照同類產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單和原產地證中就簡單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類別一樣的產品才能合并。所謂類別一樣,以海關產品編碼(即所謂HS CODE,國際通行的對產品分類編碼,避免因各國表述不同造成的分類混亂)為依據。
這種單單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計較。但碰到有風險的交易,存在客戶有意挑刺的可能時,盡量避免這樣的節外生枝。
3.不符點的處理
單證繕制與信用證規定的差異一概稱為不符點。輕微的不符點比如某個字母或標點符號的錯誤,不造成歧義,對交易性質無實質影響的,一般開證行也會接受,僅對每一個不符點扣罰幾十美金就算了。
可較大的錯誤,特別是數量、金額、交貨期方面的錯誤,就嚴重了。開證行會通知出口商(受益人)不符點的情況,并暫時中止執行信用證支付。
待受益人與客戶(開證申請人)協商,客戶愿意接受不符點同意付款了,才會支付同時不符點費用照扣。可見,不符點將直接導致信用證失效可能。一般地,在把單證交付國外開證行之前,國內出口商的開戶銀行(信用證通知行)會應出口商要求預先審核一遍,發現錯誤及時更改。但此時貨物已經出運,很多情況既成事實,不符點無法更改了。此時,在確認客戶會接受的前提下,可以 “不符點交單”,承擔不符點扣款,完成信用證。但這樣做的風險很大,萬一客戶不接受或中途變卦,出口商難免蒙受損失。所以不符點交單要特別慎用。出現此情形的時候,最好先與客戶聯系,請客戶確認接受不符點。
必要的話,請客戶出具“公司信”(office letter,一種抬頭落款齊全,內容完整的正式商業信函),屆時提供給國外開證行。更穩妥的方法,如果國內銀行議付的話,由國內銀行通過SWIFT接洽開證行,告知不符點,請開證行與客戶(開證申請人)聯系,讓客戶向開證行確認接受不符點,開證行再向國內銀行確認。這種操作方式稱為“電提不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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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符點拒付的處理
不得以不符點交單,或者開證行自己判斷為不符點的,有可能導致單據被拒付。這樣的事故中,首先要區分責任,判斷開證行拒付是否有合理依據并符合程序。所謂合理依據,就是開證行提出的不符點應有站得住腳的理由,或是否出于誤會。否則可通過國內銀行回復解釋申辯。
程序上,開證行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單證并一次性提出不符點,否則即使有不符點也無權再提。
確有不符點的,看看是否來得及換單,把修改正確的單證補交上去。只要修改后的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提交到指定銀行,且新提交的單據沒有新的不符點,則視為單據不存在不符點,開證行必須付款。
但這種情況下必須爭分奪秒。此外,盡早安排出貨也是預防措施之一,早出貨早出單,就有活動的余地。無法及時更改的,即可與客戶聯系,說明情況,請客戶接受不符點。多數情況下,客戶也是通情達理的,畢竟是做生意,一般說來客戶也等著收貨,以便安排銷售。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發生單據拒付的時候,要密切關注貨物下落。在信用證業務中,相關各方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貨物有關的貨物及/或服務。
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證所涉及的單據尤其是作為貨權單據的提單,使得信用證的當事人能夠控制貨權,對單據的買賣,就意味著對貨權的買賣。所以《UCP500》規定,銀行拒付后必須要么持單聽候指示,要么將單據退還交單者,也即是說開證行拒付后不經受益人或議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開證行申請人放單,否則其必須付款。
另外,關注貨物下落還可以了解到開證申請人是否已憑開證行的提貨擔保提取貨物,憑保提貨雖然構不成開證行拒付后必須付款的責任,但如受益人或議付行要求退單,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貨物,船公司因無法提供貨物,必然轉而找開證行,要求其履行提貨擔保項下的責任,則開證行信譽損失不說,還可能承擔比貨款更多的經濟損失。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經向其說明已知客戶憑其提貨擔保提貨的事實,開證行往往會妥協付款。 此外,還有一些信用證事故,是一開始就因為信用證的條款不合理而埋下隱患的。
以上便是信用證的事故處理方法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