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出口退稅存在的風險如下:1.出口貨物未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2.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進貨憑證為虛開或偽造;3.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4.出口敏感產品價格低值高報,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5.將未納稅或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出口退稅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1.出口貨物未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規定,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
2.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進貨憑證為虛開或偽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的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勞務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進貨憑證為虛開或偽造的,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規定,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查實屬干愉騙稅的,應按相應的規定處理。
3.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范稅收風險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2號〕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行為(以下簡稱增值稅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或審判機關刑事處罰的,其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視同內銷,按規定征收增值稅按規定征收增值稅(騙取出口退稅的按查處騙稅的規定處理)。
4.出口敏感產品價格低值高報,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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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將未納稅或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將未納稅或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
以上便是出口退稅存在的風險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