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兌信用證的主要識別內容
如果出口商需要規避開證行風險或擔心開證行所在國家有風險時,可以考慮使用保兌信用證。什么是保兌信用證、什么時候使用、以及保兌信用證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呢?
一、什么是保兌信用證?
保兌信用證系指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經另一定銀行加以保兌,保證兌付受益人所開具的匯票,稱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通俗一點說,比如開證行為A銀行,保兌行為B。A破產或者是無理由拒付,可以由B銀行付款。
信用證是否需要保兌,這是進出口商經談判而決定之。若進口商同意對信用證以加保,一般講銀行收取的保兌費由進口商承擔。如果開證銀行委托通知銀行予以加保,稱“委托保兌”;由出口商指定的銀行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稱“無委托保兌”。需要注意的是:(1)只有不可撤銷信用證,才能予以保兌;使用保兌信用證時,保兌銀行是第一付款人,而不是開證行。
二、哪些貿易可以采用保兌信用證?
保兌信用證對出口商來講可保證安全收匯,對進口商來講,可購到急需的進口貨物。如果在國際貿易中出現以下情況,進出口雙方可以考慮采用保兌信用證:
1、進口商不能按照受益人要求的銀行開具信用證;
2、開證行與在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無業務往來;
3、開證行所在地的政治、經濟不穩定;
4、貿易金額超出開證行一般業務的支付能力;
5、進出口商所處地理位置遙遠;
6、進出口商所在地有特殊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7、商業習慣和作法不同。
三、識別保兌信用證的條款內容有哪些?
(一)開證銀行委托保兌
具有保兌功能的信用證,一般會有以下內容:
1、委請通知銀行保兌。
2、本銀行(開證銀行)授權貴銀行(通知銀行)對本信用證加以保兌。
3、請通知受益人本信用證由貴銀行(通知銀行)加以保兌。
4、茲授權通知銀行對第___號信用證加以保兌。
(二)保兌銀行承擔保兌
開證銀行委請通知銀行對已開出信用證加以保兌,通知銀行必須同意承擔保兌的責任和義務,兩者必須相匹配,才能表示保兌的功能。
通知銀行兼保兌銀行的責任和義務,通常是在信用證的右下角有通知銀行的通知欄,在此欄內通知銀行必須作出 “開證銀行以外的保證條款”,明確同意保:
1、本銀行(通知銀行)受通匯銀行(開證銀行)的委托,對本信用證加以保兌,并在此保證,凡提交貴公司(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簽發的匯票,屆時由本銀行兌付。
2、根據通匯銀行(開證銀行)的要求,本銀行確認此信用證并藉此向貴公司(受益人) 保證,凡出具符合信用證所列條款的匯票,屆時付款。
3、對本信用證予以加保并在此保證,凡向本銀行提示符合本信用證諸條款的匯票時予以議付或承兌。
4、本銀行對本信用證受托加保,凡依本條款簽發的所有匯票,我銀行保證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