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用到的單據有哪些
外貿用到的單據總體如下:(一)匯票( Draft :Bill of Exchange );(二)提單( Bill of Landing ,B/L);(三)保險單( Insurance Policy )和保險憑證( InsruanceCertificate )。下面進行詳細介紹。
外貿用到的單據有哪些
(一)匯票( Draft :Bill of Exchange )
這是一種由一方向另一方簽發的書面指令,要求在見票時或在規定的或可確定的未來日期,無條件向指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款項。國際貿易中的貨物結算,大部分采用跟單匯票(即附有提單等運輸單據的匯票)。
(二)提單( Bill of Landing ,B/L)
這是一種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憑證,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承諾將貨物運送至特定目的地,并交給收貨人。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也是賣方提供的各種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因此在制作提單時應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類型、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數量、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錄、提單的份數等)必須與信用證一致。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外來證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潔已裝船制成憑指示和空白背書的提單"。對此要求,當貨物裝船時應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據上有"貨物損壞"或"包裝破損"等注釋,換取的提單中,也會有相同的注釋,即成為"不清潔提單",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提單一般是一式兩份,在托運人要求下,也可簽發三份或更多份。每份正本提單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憑其中一份領了貨,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簽提單和預借單中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串通作假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后果嚴重。我國出口貿易中應避免這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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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單( Insurance Policy )和保險憑證( InsruanceCertificate )
它們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即投保人,通常為進出口商)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在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們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
是一種正式的保險合同,它一般包括以下內容:被保險人的名稱,被保險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承保險別,起止地點,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并且列有保險人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
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在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不予載明外,其余的內容與保險單相同,并且與保險單有同等效力。
以上便是外貿用到的單據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