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操作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進口貨物操作的注意事項如下: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二、確保貨物信息的準確性;三、進口貨物的查驗;四、進口貨物放行。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進口貨物操作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
在進口貨物之前,應充分了解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規為進口貿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
二、確保貨物信息的準確性
在申報進口貨物時,必須提供準確、完整的貨物信息,包括品名、數量、原產國/地區、價格、規格等。這些信息對于海關的分類、鑒定和審批至關重要。同時,應提供所需的證書和單證,如原產地證明、質量證明、衛生證明等,以確保貨物符合進口要求。
三、進口貨物的查驗
進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費用。
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進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查驗貨物時,由于海關關員責任造成被查貨物損壞的,海關應按規定賠償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辦法:由海關關員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貨物,物品損壞報告書》一式兩份,查驗關員和當事人雙方簽字,各留一份。
雙方共同商定貨物的受損程度或修理費用(必要時,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明確定),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基數,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定后,由海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損壞貨物、物品賠償通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單》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單向海關領取賠款或將銀行賬號通知海關劃撥,逾期海關不再賠償。賠款一律用人民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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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口貨物放行
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所提交的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報關申請辦理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可以向海關提供擔保,申請放行貨物: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產地尚未確定的;
(二)有效報關單證尚未提供的;
(三)在納稅期限內尚未繳納稅款的;
(四)減免稅審批手續或者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結的。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
以上便是進口貨物操作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