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什么?終于有人講清楚了!

國際貿易里,買賣雙方相距甚遠且背景不同,所以貨物交接與付款時間周期都比較長,所以貿易中會使用信用證進行交易。那么,信用證是什么?
所謂信用證,通俗說來就是買賣雙方事先商定交易條件,如品名、數量、質量標準、價格、交貨時間等。然后買家找一家銀行(通常就是買家的開戶行,或有一定的擔保)作為“中間人”,有銀行作為中間人,買賣雙方就不再直接進行錢貨交易,而是分別與銀行打交道。信用證的產生,正是以外貿“單證交易”特性為基礎的。
賣家不及時、按質按量交貨,就拿不到錢;買家不付錢,就拿不到貨。反之,有銀行作保,只要賣家交了貨,就一定能拿到錢。這種方式,既不占用買家資金,又給予了賣家很好的信用保證。這份用以證明雙方商業信用的文件,就叫做信用證。
一、信用證最基本的一般有四個關系方:
1、進口商:負責向自己的開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叫做信用證申請人
2、進口商的銀行負責開立信用證并審核單據、撥付款項,叫做信用證開證行
3、出口商負責根據信用證出貨,享有信用證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證受益人
4、出口商的銀行負責替出口商領取信用證、轉交單證并與開證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此外,最終負責撥款的銀行叫做信用證償付行,一般就是開證行;也可以由另外的銀行先行墊付并收取少量費用,叫做信用證議付行,一般也就是通知行。
二、信用證一般包含內容如下: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證是外貿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常見的工具。國際商會為規范信用證的使用而制定了統一的標準《UCP600》即《國際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定》,作為使用及仲裁的依據。我們在使用信用證作為交易方式時,可以參考《UCP600》作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