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FTA以及FTA項下優惠政策?

外貿行業中有許多特定的專業名詞,很多新外貿人并不清楚,但是這些專業名詞在日常的工作中卻會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所以便成了外貿人的必修課,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科普一個極其重要的名詞縮寫:FTA。
FTA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簡稱,是兩國或多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其目標之一就是消除貿易壁壘允許產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如果兩國或者多國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企業就可以憑借原產地證書,享受到進出口兩端的關稅減免、順利結匯、快速通關等有效服務。目前,我國已與2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一共19個自貿協定,覆蓋了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分別是:中國與東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蘭、智利、秘魯、哥斯達黎加、冰島、瑞士、韓國、澳大利亞、格魯吉亞 、馬爾代夫和RCEP自貿協定;內地與香港、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以及大陸與中國臺灣省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此外,中國還加入了一項優惠貿易安排——《亞太貿易協定》。2020年11月15日,全球最大的自貿協定《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正式簽訂。
貨物貿易作為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的重要內容,其主要目的就是相互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在不同的自貿區談判過程中,各國處于對本國的政治、經濟、產業保護等方面的考慮,會開放一定的產品進行談判,放入關稅減讓的清單中,一旦談判成功,這些產品將以一定的方式減免關稅。對于我國進出口企業來說,進出口符合關稅減讓清單的產品、符合相關產品的原產地規則,且申辦了自貿區協定項下的優惠原產地證書即可享受自貿區協定項下的優惠政策。
FTA項下的優惠原產地規則。貨物的原產地是指貨物或產品的來源地,也就是特定產品的生產地、制造地。而原產地規則是各國為確定貨物的原產地(原產國家或地區)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普遍實施的行政命令及措施。優惠原產地規則是通過雙邊或多邊貿易談判確定商品能否享受比進口國正常待遇(最惠國待遇)更為優惠或特殊的優惠待遇而實施的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