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進出境貨的意思是什么
暫時進出境貨的意思是因特殊原因暫時出入我國境的貨物,本次,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暫時進出境貨的意思是什么
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暫時進出我國關境,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損耗外,應該原狀復運出進境的貨物。包括: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5、上述1至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8、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以及工具;
9、盛裝貨物的包裝材料;
10、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以及用品;
12、測試用產品、設備、車輛;
13、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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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要求:
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以下簡稱“持證人、收發貨人”)可以在申報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暫時進出境貨物確認申請書》,申請對有關貨物是否屬于暫時進出境貨物進行審核確認,并且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以在申報環節直接向主管地海關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有關手續。
期限要求:
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進境、復運出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前款所規定的延長期屆滿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
以上便是暫時進出境貨的意思是什么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