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稅款滯納金的意思是海關對應納稅的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繳納稅款所提供的一種強制措施,本次,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稅款滯納金是什么意思
具體分為以下兩大類:
稅款超期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發布,經海關總署令第198號、第218號、第235號、第240號令修正,以下簡稱《征稅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的,由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稅款超期滯納金。
違規滯納金
根據《征稅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有關規定,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一般進出口貨物、海關監管貨物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除了依法追征稅款外,還應該加征少征或者漏征稅款部分的滯納金,即違規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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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滯納金計算起止日期應按如下不同情況分別計算:
不涉及特許權使用費
一般進出口貨物: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
監管貨物: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
涉及特許權使用費且報關單上特許權使用費相關欄目申報不實
一般進出口貨物: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
監管貨物: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
特別注意
1、上述“應繳納稅款之日”是指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該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應當以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作為應繳納稅款之日。
2、切勿將報關單的“申報日期”“進出口日期”及“《海關稅款專用繳款書》填發日期”等與繳納稅款日期混淆。
以上便是稅款滯納金是什么意思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