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招標文件對于信用報告的要求有哪些?
常規招標文件對于信用報告的要求有哪些?一般情況下,招標文件中大多數都規定了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應如實反映投標人在市場中執行法定程序、招投標交易、合同履行、工程款和員工工資支付、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各行業對于招標文件中的信用報告內容要求不統一,各行業有各行業的側重點。
首先,信用報告都基本涵蓋了企業完整、全面的信息,比如企業基本信息、報告概要、司法信息、行業背景、企業資質與動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財務信息等等。這些部分都會記性詳細的講述,會對企業風險做出詳細的評估。
其次,小編舉一個建筑行業的例子,便于你更好理解招標文件中對于信用報告的要求。
一、使用第三方信用報告的范圍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招投標應使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在招標文件備案時應予以把關,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注明:“投標人須書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有效信用報告”。信用報告作為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之一,凡未按規定提交有效信用報告的,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確定
投標人應選擇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信用報告。信用服務機構應在出具信用報告同時提供依法成立證明文件。
三、信用報告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應如實反映投標人在市場中執行法定程序、招投標交易、合同履行、工程款和員工工資支付、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用信息。
有效信用報告必須包含投標人的以下信用信息并作出結論:
1、因存在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或圍標串標、買標賣標或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等行為,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的信息;
2、因施工現場相關人員不到位、不履職等不按合同履約的情況,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的信息;
3、因拖欠工程款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受到建設、人社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的信息;
4、企業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息;
5、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黑名單”的記錄;
6、被列入聯合懲戒的記錄;
7、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信息;
8、企業財產被司法機關接管或凍結的信息;
9、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的信息。
四、信用報告中的信息來源
1、官方信用網站和建設、公安、工商、人社、安監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法院、檢察院司法機關網站公布的信息。
2、全國范圍各省級以上政府信用網站和建設、公安、工商、人社、安監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法院、檢察院司法機關網站公布的信息。
通過一個建筑行業的例子,并結合多個行業出具招投標信用報告的分析,可以知道常規招標文件對于信用報告的要求是很多的。
首先,信用報告需要是第三方出具的完整、權威的信用報告;
其次,內容需要包括企業經營背景、質量狀況分析、司法信息、企業資質與動態等多維度的綜合的信用分析;
最后,也是需要注意的一點,報告信息來源必須官方、合法、可靠的。
以上就是格蘭德小編為你整理的有關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