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企業信用報告的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企業征信機構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經行政管理機關批準設立,依法取得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和相關授權備案,主要從事企業征信服務、企業信用評估、出具信用報告和信用查詢服務等業務的評價機構。其按一定規則合法采集企業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信用報告等征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很多第三方機構都可以辦理企業信評并出具企業信用報告。那么,做企業信用報告的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第三方征信機構應恪守"客觀、公正、中立第三方"的國際征信慣例原則。堅持"讓事實作證,讓數據說話",從信息采集、見證、核實、錄入、計算到評判結果,全過程不受外界干預。征信結果,接受全社會監督。做企業信用報告的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該機構必須是經法定程序備案、公示的具備《企業征信業務經營備案證》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自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辦理備案,并提交相關材料材料,當企業征信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向我行辦理變更備案;
第二:該機構有規范、完整的企業信用評價標準體系;
第三,該機構必須擁有自己的大數據查詢平臺,提供評價結果對外公示和查詢,供使用者查詢驗證,并接受社會公眾對被評價企業的監督和投訴;
第四:企業信用具有強烈的實時動態性,必須有截止時點。
征信機構是征信市場的支柱,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是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擴大市場交易規模的必要前提。沒有征信機構承擔的社會功能,社會信用很難充分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