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多久的應收賬款可以核銷?
應收賬款與收入緊密相連,對于企業來說,回款慢,可能會形成壞賬,現金流受影響,所以,很多企業會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進行核銷,那么逾期多久的應收賬款可以核銷?
核銷就是指把應收賬款轉為資產減值損失,也就是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的核算方法一般有兩種: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一般是年末計提。對于“逾期多久的應收賬款可以核銷”這個問題,并沒有具體的時間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在《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中,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所以,綜上所述,對于逾期的應收賬款,如需核銷時,并沒有諸如“逾期多久方可核銷”的規定,只要企業有確切證據認為應收賬款不能收回時,經股東授權,就可以核銷掉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