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業務中常見的境外個人涉稅業務有哪些
國際業務中常見的境外個人涉稅業務如下:一、FDI“外轉中”業務;二、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個人股東分紅;三、支付境外個人中介傭金。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國際業務中常見的境外個人涉稅業務有哪些
一、FDI“外轉中”業務
所得稅: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增值稅: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二、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個人股東分紅
所得稅: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文。文件發布已30年,很古老但仍然有效。)
如果境內個人變更國籍為境外個人,其作為境內個人持有內資企業股權所得的股息,能否免征個人所得稅?答:否。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第五十五條: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根據此規定,股東變為境外個人,企業性質仍為內資企業,不能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增值稅: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期間收到公司支付的股息、紅利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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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境外個人中介傭金
所得稅:境外個人(非居民)在境外為國內的出口企業介紹業務,由于勞務發生地在境外,國內出口企業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增值稅:境內單位在境內接受的境外傭金服務(服務購買方在境內、服務的消費使用在境內),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稅率為6%)(《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以上便是國際業務中常見的境外個人涉稅業務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