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交易中常見的涉稅業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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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交易中常見的涉稅業務如下:一、貨物貿易(進口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出口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二、服務貿易(購進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所得稅,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減免政策);三、外債利息(增值稅稅率為6%、所得稅稅率為10%);四、NRA存款利息(所得稅稅率為10%,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五、股權轉讓(外轉中)(所得稅稅率為10%,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六、境外投資者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跨境交易中常見的涉稅業務有哪些
一、貨物貿易(進口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出口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二、服務貿易(購進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所得稅,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減免政策)
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境內機構和個人應先按照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規定辦理備案手續,銀行應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紙質或電子稅務備案表。(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國際運輸服務。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三、外債利息(增值稅稅率為6%、所得稅稅率為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非居民企業取得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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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NRA存款利息(所得稅稅率為10%,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稅)
存款利息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五、股權轉讓(外轉中)(所得稅稅率為10%,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對非居民企業取得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六、境外投資者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
以上便是跨境交易中常見的涉稅業務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