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填寫規范
海運提單填寫規范要注意如下幾項:1.B/L No.提單號;2.Shipper托運人;3.Consignee收貨人;4.Notify Party被通知人;5.Pre-carriage by前程運輸;6.Place of Receipt貨地;7.Ocean Vessel/ Voyage No.船次/航次;8.Port of Loading裝運港;9.Port of Discharge卸貨港;10.Place of Delivery交貨地;11.Marks & No. Container No嘜頭/集裝箱號;12.No.of Pkgs箱數與件數;13.Total No.of Container/Pkgs總箱數/貨物總件數;14.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毛重和體積。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海運提單填寫規范
1.B/L No.提單號
一般列在提單右上角,各家船公司或貨運代理的提單號命名規則和位數都不一致,沒有固定格式
2.Shipper托運人
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委托協議的貨主,可以是工廠、外貿商、賣家等等,主要填寫信息包括發貨人的公司名稱和聯系地址
3.Consignee收貨人
如果是出直單一般是海外客戶的公司名稱和聯系地址,即海外進口商信息,此處代表有提取貨物權利的收貨人。如果是在信用證支付條件下,該處一般填寫的是銀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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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Notify Party被通知人
即到貨通知。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由該通知人聯系實際客戶提貨。大部分情況下和收貨人信息保持一致,可直接填寫“SAME AS CONSIGNEE
5.Pre-carriage by前程運輸
第一程船名,如果貨物不需要轉運,本欄留空
6.Place of Receipt貨地
收貨港的名稱
7.Ocean Vessel/ Voyage No.船次/航次
實際貨運船名和航次,即裝運貨物的船舶名稱以及所執行的航線班次編號
8.Port of Loading裝運港
貨物實際裝船的港口名稱。如果貨物需要轉運,也可列明轉運港口的名稱
9.Port of Discharge卸貨港
實際卸載貨物的目的港口名稱。如果貨物是直達目的港,則卸貨港為最后目的港。如果貨物需轉運,裝運港后面沒有注明中轉港,則可在目的港之后加注中轉港名稱
10.Place of Delivery交貨地
即最終目的地
11.Marks & No. Container No嘜頭/集裝箱號
指嘜頭、集裝箱號和封條號。嘜頭就是貨物外箱的標志以及相關號碼。如果沒有標識的話填NM即可。集裝箱號就是柜號,封條號就是鉛封號。應與發票等單內容相同,如果無嘜頭,此欄留空
12.No.of Pkgs箱數與件數
按時間情況填寫
13.Total No.of Container/Pkgs總箱數/貨物總件數
按實際情況填寫
14.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毛重和體積
提單上一般只填貨物的總毛重和總體積
以上便是海運提單填寫規范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