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為什么沒有中國
cptpp為什么沒有中國 cptpp全稱《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是當下世界上主流貿易協定之一,如果一個國家可以加入,就會給其本身帶來巨大的貿易優勢,但目前我國還未加入,小編下面就來介紹下cptpp為什么沒有中國。
cptpp為什么沒有中國
(一)服務貿易規則方面
與CPTPP規則相比,我國主要服務貿易領域尚存在市場準入限制較多狀況,除禁止外資準入外,還有大量合資、股比、國籍等強制要求,學歷和執業資格不互認,自然人流動、資金跨境流動限制,非國民待遇等問題。
金融領域:雖已取消準入限制,仍存在外資金融機構經營范圍受限、批復周期長,資本賬戶開放不足,對資金跨境支付和流動存在限制等問題。外資銀行在華業務范圍僅限于存貸款、首付款、支付結算、銀行卡、證券、外匯買賣等基礎業務;外資銀行、保險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從申請到批復最長分別需8個月和6個月,均長于CPTPP規定。我國對外資保險公司在華從事保險中介和保險附屬服務尚無明確規定。
外貿人可以使用格蘭德外貿平臺的選市場功能,結合自身的產品篩選出適合自己的市場,這里假設我們從事的產品是鋰電池,查詢之后可以了解到近三年,該產品銷往海外221個國家,其中越南進口量最大總計1,838,035,976個;美國進口金額最高,總計2,124,650萬美元。因此,美國和越南就是我們的潛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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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領域:《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規定,國內水上運輸公司、公共航空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公共航空公司一家外商及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通用航空公司法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資,其他限于中方控股;民用機場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外方不得參與建設、運營機場塔臺等。
教育服務領域:除合作辦學、管理人員國籍準入限制外,還存在學歷學位不互認,學歷型遠程跨境教育不予承認等問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規定,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于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需有中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1/2;《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2015修訂)》規定,外國教育機構不得獨資職業培訓機構。目前與我國進行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互認的國家共54個且主要是發展中國家,我與美國及CPTPP成員國日本、新加坡、智利、文萊等均未實現互認。
醫療服務領域:除合資、股比、人員國籍等準入限制外,還存在執業資格不互認、非國民待遇等問題。我國僅允許外資以合資形式設立醫院或診所,且不能設置分支機構,持股不高于70%,醫生和醫務人員為中國籍。在執業資格互認方面,除國內執業資格、標準體系與國外差異這一客觀因素之外,國內規制也存在障礙?!锻鈬t師來華行醫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實行執業注冊制,長期行醫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進行準入和注冊執業并參加醫師定期考核。我國醫院評級、醫師職稱評定、課題招標、各類資格認定等科研創新、公共資源主要面向公立醫院,外資醫院被排除在外,醫師缺乏晉級通道。此外,在外資醫院看病不能享受醫保,這些都導致外資醫院人才不足、發展受限。
文化服務領域:對涉及文化內容提供和載體的部門存在大量禁止準入限制,這些部門涉及新聞機構,出版物的內容編輯、出版和制作業務,廣播電視媒體,廣電節目制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電影制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及電影引進業務,文物拍賣、文物商店和國有文博館、文藝表演團體等。此外,文化服務業務進口審批較復雜。目前保留的500項行政審批事項中涉及文化服務貿易的29項,包括內容審查、業務審查和機構審批等。
電信領域:2021年外資負面清單規定,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
(二)數字貿易規則方面
與CPTPP規則相比,我國在數字貿易開放和數字治理方面仍存在差距。
第一,跨境數據自由流動、互聯網開放及數據安全管理方面滯后。如互聯網新聞信息、出版、視聽服務及經營是禁止外資準入的領域。由于長期缺乏數據確權、數據分級分類管理、敏感數據清單等措施,導致數據跨境流動障礙較大,數據泄漏等安全問題突出,嚴重影響我國數字貿易發展和參與國際規則制定。2017年以來,我國共推出《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三部規范跨境數據流動的法律法規,基于國家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提出數據本地化要求。如《網絡安全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收集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在境內存儲,但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具體范圍與程度缺乏明確界定。
第二,數字資產知識產權保護滯后。由于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保護模式源于實物經濟范式,給數字經濟以網絡空間、軟件、數據為載體和要素帶來新挑戰。一是數字產品存在侵權盜版問題。如非法使用盜版軟件,通過互聯網傳輸的音樂、文學、娛樂等數字產品都面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二是軟件對源代碼著作權保護力度不足。軟件包括數據、流程和UI界面等元素,涉及發明、外觀設計專利、商標和商業秘密等多種權利的保護。三是對數據資產的價值屬性保護仍是空白。企業、個人在社會活動中積累各種數據資產,如用戶隱私和行為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經營核心數據等,這些數據資產的價值不斷增值,但管理控制、處置(如遺傳、贈予)和保護等缺乏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個人信息保護差距較大。個人信息泄露、權益難以保障和補償、出境評估不透明等問題突出?!毒W絡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雖對個人信息收集、處理、儲存、使用及個人救濟等做出規定,但基本是原則性表述,缺乏嚴厲懲處措施。此外,我國法律框架也面臨與締約方兼容的復雜性。
第四,數字產品存在歧視性待遇。盡管我國法律并沒有對境外數字產品明確規定歧視性內容,但出于意識形態安全考慮,在具體政策上存在歧視性待遇。如外資企業制作的視頻節目無法直接播出,需要將內容出售給國內企業播放。
第五,電子簽名不被承認與電子認證機構互認障礙。如某公司反映,由于該企業疫情期間主要使用電子合同承接外包業務,發包方日本公司委托美歐認證機構進行認證,但均未在我國規定的認證機構里,因此電子合同不被承認。
此外,在線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電商平臺消費欺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網絡詐騙等現象。
(三)貨物貿易規則方面
一方面,關稅水平仍存在差距。我國最惠國關稅稅率中零關稅產品的稅目占8.42%,與CPTPP有較大差距;我國已與CPTPP的大部分成員簽署了自貿協定,最終優惠關稅水平與CPTPP差異較小,但立即實施零關稅的比重差異較大;分行業看,工業品的降稅壓力較大。分國別看,我國與墨西哥、加拿大未簽署自貿協定,對這兩國產品的零關稅壓力大。另一方面,監管制度與市場準入存在差別。如我國嚴禁進口屬于《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的再制造貨物;我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從事認證活動的機構必須在中國領土之內。
(四)投資規則方面
第一,市場準入限制性措施仍然較多。從負面清單長度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共31項,包括農業4項、第二產業4項、服務業23項,尤其是物流、醫療、教育、文化、商務、電信、數字技術和數字內容服務等領域的準入限制已經成為重中之重的問題,這些領域也是外資進入意愿較強的。從限制程度看,我國均為禁止準入或合資要求,負面清單31項措施中前者21項、后者10項,這類硬約束的措施嚴重影響締約方的接受度。而美日等國的表述比較靈活,包括外資特別篩選程序、行政許可、對等開放、特定企業組織形式等。
第二,土地征收和國有企業問題。我國土地征收補償由地方政府確定,尚未實現市場化定價。CPTPP第9.2條第2款規定締約方履行義務的部門不僅包括“締約方的中央、地區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機關”,還增加了“授權行使任何政府權力的任何人,包括國有企業或任何其他機構”。這意味著國有企業采購、聯合投資項目等都可能受到約束。
第三,爭端解決機制面臨挑戰。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ISDS)改革是國際投資規則的焦點,近年來,爭端解決的關注領域已擴展到包括人權、環境、法治、知識產權等公共政策議題,要求我們在法律修訂和執行層面加快改革。
(五)知識產權規則方面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期限存在差距。如我國尚未將氣味商標納入保護范圍。在植物保護方面,我國加入的是《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版本,并非1991年版本 ,后者賦予育種者更大保護范圍,允許同一植物品種使用專利法和專門法進行雙重保護,增加了受保護植物品種并擴大了權利范圍,延長了保護期,如加入可能導致種業面臨競爭壓力增大、成本提高、某些植物為外國品種控制等問題。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邊境措施僅針對進出口貨物,未包括過境貨物,如增加這一規定可能對加工貿易產生一定影響。我國著作權保護期仍為50年,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寬限期時間較短、涵蓋面較窄。
第二,侵權犯罪成本低、刑事制裁輕、維權成本高。我國長期存在訴訟周期長、對侵權違法者處罰輕等問題,這是導致知識產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的重要原因。CPTPP要求成員國將任何具有商業目的或對版權人商業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盜版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而我國仍將“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作為入罪標準之一,強調以量定罪與CPTPP以性定罪的做法差距較大,不能對侵權行為產生足夠威懾。
第三,相關統計服務體系尚不完善。如我國對地理標志的異議、撤銷、無效等程序性規定尚有欠缺,侵權執法信息統計制度有待完善。
(六)競爭政策規則方面
第一,市場主體歧視待遇和不公平競爭仍大量存在。我國在市場準入、監管、稅收、補貼、政府采購、債務等方面仍存在諸多不平等競爭。電信、電力、石油、鐵路、航空等領域對外資和民營企業長期存在準入限制,導致行業壟斷。優惠政策和各類資源高度向國有企業傾斜,尤其在特殊行業準入、行政資源壟斷、重大工程和科研項目招標、政府采購、特惠融資等方面,國有企業都享有特殊待遇和優先權,而外資企業難以享受同等待遇和參與公平競爭。
第二,國有企業改革與競爭中立要求仍有差距。近年來,我國不斷推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國有資本運營體制改革取得積極成效,但國有企業享受政府的顯性或隱性優惠政策、接受政府各類補貼,不僅與CPTPP的禁止非商業援助原則相抵觸,而且為國際社會詬病,尤其是美歐發達經濟體指責我對國有企業賦予太多特權,使其享有不對等的競爭優勢。
第三,國有企業信息披露相關機制不完善。按照CPTPP對國有企業的透明度要求,我國每年要披露所有國有企業名錄及指定壟斷信息,國有企業或指定壟斷公司的股權結構、投標權比例、在董事會中任職政府官員職務、年收入及獲得非商業援助的詳細信息,目前我國仍缺乏相關機制。
第四,相關法律體系亟待完善。我國《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過于籠統、處罰力度輕,執法不能真正做到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此外,對央企重組反壟斷審查機制缺失、合規性審查不充分。
(七)補貼規則方面
產業補貼是我國實施產業政策的重要手段,但我國補貼方式與國際通行規則不接軌,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貿易摩擦增多、國際社會詬病等問題突出,且造成財政負擔。
第一,產業補貼規模和面積較大。據恒大研究院推算,2017年政府向企業發放的補貼為4600億元左右。據Wind 統計,2017年A股上市公司獲政府補貼1304億元,約占利潤總額的2.9%。據CSMAR數據,2020年滬深上市公司4220家獲政府補助,占90.3%,共獲政府補貼2946.8億元,其中涉及專項資金、獎補、撥款、貼息、退返攤銷、補助、優惠、引導資金、項目費等方式。
第二,補貼主要向國有企業傾斜。長期以來,我國政府給予國有企業大量財政補貼。據Wind 統計,2017年上市公司央企、地方國企和民企所獲政府補貼金額的中位數水平分別為0.2億元、0.16億元和0.1億元。據CSMAR數據,2020年獲政府補助前50名上市公司中國有36家、民營8家、外資0家,前100名公司(占2.6%)獲得50%的政府補貼金額且多數是國企。政府補貼國有企業方式除直接提供補貼、無償撥款外,還包括低成本提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
第三,專向性補貼和禁止性補貼仍然存在。據Wind 統計,2017年A股上市公司金融、鋼鐵、有色等行業獲得補貼最多,導致這些行業結構調整緩慢、發展過度和產能過剩。近年來,專向性補貼雖逐步降低仍規模較大。據CSMAR數據,2020年新興產業補貼項目達2711項,資金88.8億元。2020年外貿進出口補貼792項,資金45億元。
(八)勞工標準方面
第一,我國現有工會制度安排的差別。我國尚未批準國際勞工組織關于結社權和集體談判權的兩項核心公約,工會制度仍與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存在差別:一是組織的單一性,“中華全國總工會”是我國唯一工會組織;二是設立的自主性,我國《工會法》規定設置工會組織須由“上一級批準”。國際勞工組織認為,工會作為工人集體組織代表雇工與資方、政府談判,其目的在于通過集體行動方式保護工人權益。現實中,我國一些工會組織存在“重合同、輕協商”問題,工會在勞資談判中的作用弱化,集體合同的內容多流于形式。
第二,關于廢除勞動教養和強迫勞動、禁止用工歧視等方面的立法不完善。我國法律中雖未明確勞動教養性質的勞工,但具有關聯性。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及《禁毒法》《禁毒條例》所規定的“勞動”和“生產勞動”措施。此外,變相強迫、強制勞動等方面的立法缺失?!秳趧臃ā穬H列4項就業歧視因素,但隨著社會環境變化,實質歧視的情形也在不斷變化,現有立法難以有效保護,也難以涵蓋可能出現的新歧視,且對于違反就業歧視的行為沒有明確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職業安全與衛生方面存在一定差距。目前相關規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缺乏統一法律體系。盡管立法層面加強了懲罰力度,但由于監管機制不健全、執法不完善,在實踐中超時加班、無帶薪年休假、工作場所未達到安全和衛生條件等違法現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國法律雖禁止雇傭童工,但現實中仍大量存在。
以上便是cptpp為什么沒有中國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