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應對國際制裁的風險
企業應對國際制裁風險的做法如下:一.持續關注國際制裁動態;二.對已開展的涉被制裁國家項目開展風險排查;三.對擬開展的涉被制裁國家項目完善盡職調查;四.對法律沖突風險合法應對;五.建立國際業務合規體系。接下來小編就來個大家介紹。
企業如何應對國際制裁的風險
一.持續關注國際制裁動態
為規避風險,涉外企業應成立專職部門、指定專職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持續關注各國際制裁的規則變動,及時了解相關制裁的核心內容,明確制裁的風險點和制裁豁免情形,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識別、預測、監控,并制定風險預案,確保一旦出現風險情況隨時能做出反應,以降低二級制裁或其他制裁措施對企業的影響。
二.對已開展的涉被制裁國家項目開展風險排查
企業首先要進行自我排查。涉外企業應根據業務特點和行業屬性,對企業在被制裁國家和采取制裁措施的國家及組織擁有的企業實體、資產、雇傭員工以及商業伙伴等情況進行摸底,篩查企業現有交易中的風險因素,識別可能的風險點。排查企業交易鏈條中的主體是否被列于制裁清單。要特別注意根據“直接產品原則”,排查企業產品是否存在基于相關軟件或技術直接開發設計的情形,或使用了基于相關國家軟件或技術生產的設備,以決定是否需要申請許可證和是否可以出口至被制裁國家。
其次要對貿易對手進行排查。貿易對手的排查除了對其本身涉制裁風險點進行排查外,還要特別關注對跟企業有往來的相關金融機構的排查。被制裁國家央行、財政部、主權基金等,都在融資、貸款等方面受到嚴格限制,要篩查企業合作金融機構是否被列入制裁名單,并對該類企業進行實時跟蹤,保證其資信良好,同時對其可能破產和清算的風險進行評估,做好應對預案。
最后,根據排查結果,識別出企業現有業務中的風險點,通過專業團隊對所涉制裁清單的類型、制裁效力及限制行為進行綜合研判和風險分析。
針對高風險業務,應采取終止或解除合同等措施,避免受到二級制裁。針對需要繼續的低風險業務,要加強對業務的管理,可要求貿易對手簽署合規承諾書或在合同條款中加入合規陳述與保證、增加解約條款、加大違約責任約定等,以控制風險。
三.對擬開展的涉被制裁國家項目完善盡職調查
對擬開展的涉被制裁國家項目,企業應預判交易相關方風險,避免與高風險的相關方合作。對擬在被制裁國家開展的可能涉及制裁方關注的業務或活動,應從產品、供應鏈、資金支付和合作金融機構等方面進行篩查,排查合作方自身或其控股股東(股權占比50%以上)是否被列入制裁清單等。區分所涉制裁清單類型、相應的限制規定,并根據合同的重要程度優化合作模式。
目前,黑名單已經成為美歐等西方國家開展制裁的重要工具。由于企業合作方數量眾多,黑名單涉及國別以及種類繁雜,加之兩方都處于動態變化中,企業應依靠專業團隊或專職人員,選用合理的法律合規解決方案,通過數字化黑名單篩查方式進行全面快速篩查,并把黑名單篩查作為數字化法律合規解決方案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后續還要根據業務需求的具體情況選擇與客戶、供應商等各類交易對手的業務系統進行對接,借助信息化手段完成黑名單實時自動化篩查匹配及預警工作,提高篩查的時效性、效率性和準確性。
對于日常進行外貿活動的外貿人來說,若是想要規避因國際制裁而產生的行業風險,可以來格蘭德外貿平臺查看RMD預警庫,通過全球風險預警查詢,快速鎖定并識別不良主體。
http://www.329659.com/rmd?share=QZONR
四.對法律沖突風險合法應對
企業在涉及法律適用沖突時要特別注意,若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制裁相關規定有沖突,應首先遵守我國法律。
如因制裁導致企業必須與被制裁國家合作伙伴中止合作,還需要考慮我國《反外國制裁法》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的相關規定。若制裁規定和我國法律不構成沖突,企業則應遵守制裁規定來規避風險。
五.建立國際業務合規體系
當前出口管制與經濟制裁措施不斷發生變化,制裁手段層層加碼,制裁措施多樣化,不同領域有不同的管控規則,且更新頻繁,變化很快。涉外企業應以風險為導向,建立系統化的國際業務法律合規體系,從全流程分析各類地緣風險對企業國際業務的影響,全面梳理風險要素,抓住關鍵點。從頂層設計法律合規風險專項框架,建立全面分析各種制裁規則,評估制裁風險的相關規定,定性和定量的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以及緩釋風險。
建立國際業務合規體系要結合企業特點,在基層業務流程中進行風險管控,完善預案設計和應急條款。建立和培養內部合規人才隊伍,有必要的情況下還應聘用外部專家顧問團隊,力爭做到 “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
以上便是企業如何應對國際制裁的風險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