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電池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歐盟《新電池法》主要內容如下:01覆蓋范圍;02生產階段;03原材料開采階段;04使用階段;05廢舊電池回收階段;06電池信息披露。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歐盟《新電池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01覆蓋范圍
適用《新電池》法的電池類型包括:為車輛啟動、照明或點火提供電力的SLI電池;為輪式車輛如電動滑板車和自行車提供牽引電力的輕型交通工具電池(LMT電池);電動汽車電池(EV電池);便攜式電池;儲能所需的工業電池。
02生產階段
1.碳足跡披露
《新電池法》要求電動汽車電池,電動自行車電池(LMT batteries)和可充電工業電池(2KWh以上),強制披露碳足跡,并要附上聲明和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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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再生材料
逐年提高電池中的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法案生效后的5個月內,電池隨附技術文檔應包含各型號電池的活性材料廢物中回收鈷、鉛、鋰、鎳的數量信息。2031年可再生材料使用比重達到:鈷16%,鉛85%,鋰6%,鎳6%,到2036年要到達:鈷26%,鉛85%,鋰12%,鎳15%。
3.可拆卸要求
自法規生效后42個月起,應確保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在使用期間可為專業人員輕松拆卸和更換,而便攜式電池可被最終用戶輕松拆卸和更換。
03原材料開采階段
1.供應鏈盡職調查
強制公司通過內部責任分配和信息披露履行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確保供應鏈透明、可追溯。融入上游供應商風控措施,建立申訴機制和應對策略以識別風險。通過第三方機構核查,向監管者提供數據和證據,形成全面的供應鏈盡職調查體系,保障電池供應鏈的合規和透明管理。
04使用階段
1.有害物質限值
對電池中的重金屬汞、鎘、鉛含量進行控制,設定限值。
2.電池耐用性和安全
法規生效12個月后,電動汽車電池、可充電工業電池(>2kWh) 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均需要附帶電化學性能與耐久性參數的技術文檔。
法規生效12個月后,固定式電池儲能系統(Stationary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必須在隨附技術文檔中說明其運行期間的安全性。
05廢舊電池回收階段
1.電池材料回收要求
鋰回收率到2027年達到50%、到2031年達到80%;鈷、銅、鉛和鎳回收率到2027年達到90%,到2031年到達95%。
2.設置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電池生產者應在各成員國指定的主管機構完成注冊,并承擔延伸的生產者責任,包括:組織廢舊電池的分類收集,安排后續的運輸、再利用、再制造、處理和回收活動等。
3.電池回收
廢舊便攜式和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回收集率要求:到2023年12月31日,達到45%,到2025年12月31日,達到70%,到2030年12月31日,達到80%。
06電池信息披露
1.電池必須加貼符合環保要求的“CE”標志。
2.到2026年,進入歐洲市場的動力電池和工業電池、輕型交通工具電池須持有數字電池護照,電池護照必須包含:電池基本信息,價值鏈主體信息,可持續性與循環性信息和性能與耐久性信息。
電池護照是記錄電池全生命周期數據的工具,目的是增加電池價值鏈透明度與數據可信度,提高電池可持續性。
3.設置電池電子信息交換系統,讓監管者、消費者和分銷商獲得查看電池信息的訪問權限。
以上便是歐盟《新電池法》主要內容是什么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