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出口歐盟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電池出口歐盟前需要滿足的條件分為四個階段,分別是:(一)在電池生產階段;(二)在電池原材料使用回收階段;(三)在電池使用階段;(四)在電池信息披露階段。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電池出口歐盟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在電池生產階段
首先,電池生產企業需在電池上市或投入使用前,簽署有效期為10年的歐盟合規聲明,確保電池能持續、安全地設計和生產,并遵守相關標簽和信息要求;其次,每個生產的電池型號需分階段計算并報告碳足跡,并標識碳足跡等級,在隨附技術文檔中證明電池生命周期內的碳足跡低于法規設定閾值;最后,新法規對電池生產企業提出更高的設計要求,要求生產企業需采用官方統一標準規范檢測電池,自法規生效42個月起,確保輕型交通工具電池在使用期間可由專業人員輕松拆卸和更換,而便攜式電池可被最終用戶在產品生命周期的任何時候輕松拆卸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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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電池原材料使用回收階段
首先,新法規要求對供應鏈開展盡職調查,建立并運行透明的電池供應鏈控制系統,保證監管和上游參與者的可追溯性;其次,電池生產企業需滿足更高的循環經濟要求,新法規規定了某些類別的電池中幾種回收元素的占比,且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循環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閾值,比如法規規定在生效96個月后的閾值:鈷16%、鉛85%、鋰6%、鎳6%;最后,新法規提出更高的廢物管理要求,要求生產商在歐盟成員國注冊,并承擔廢電池管理義務,確保達到新法規規定的回收率,例如,廢舊便攜式和輕型交通工具電池中鋰回收率在2030年12月31日前需達到80%。
(三)在電池使用階段
一方面,新法規對電池中含有的汞、鎘、鉛限值提出了更高的設計要求,要求供應商識別電池中存在的有害物質,并提供有害物質存在信息;另一方面,新法規要求電池需滿足規定的性能和耐久性參數的規定限值,具體參數要求包括:額定容量、充電保持率、充電恢復、循環耐久性、抗泄漏性等。
(四)在電池信息披露階段
首先,新規對標簽、標記和信息提出了新要求,電池符合安全、健康和環保要求,投入使用前,需加貼“CE”標志,同時要求電池的二維碼需包含規定的信息;其次,投放市場的每個電池具有電子記錄(電池護照),電池護照應包含規定的信息,同時通過電池信息電子交換系統,向分銷者、消費者、回收者和監管者提供獲取電池信息的訪問權限。最后,新法規要求對電池開展合格評定,對有害物質、性能、耐久性、安全、標簽、健康狀況、碳足跡和循環含量等信息的合規性開展驗證。
以上便是電池出口歐盟前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