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別貿易陷阱的方法
識別貿易陷阱的方法如下:1.合同識別;2.資信調查識別;3.規避風險識別;4.法律識別。本次就由小編來給大家介紹。
識別貿易陷阱的方法
1.合同識別
在進出口業務中,如在真實性的識別中難以如愿,對方幾方面串通一氣,互相配合,并多次反復強調真實性,而外貿公司又想嘗試的情況下,可采取簽訂嚴謹的合同來識別對方,如在合同里面訂立品質條款、認證條款、價格條款、檢驗條款、索賠條款、支付條款、運輸條款、定出詳盡的規格、要求等。并要求對方具有法人代表或委托書簽字的文書,特別要強調簽約地在本地區。
在進口合同中,強調證明進口商品質量標準、評估條款、保護性條款、檢驗條款、運輸要求等。在出口合同中要訂有嚴格的仲裁條款;規定出口國為解決爭議、糾紛的仲裁地點。注意在進出口中一定要采取簽訂書面合同,因為書面合同具有確定性、告誡性和公開性,并具有證據的作用。有一些欺詐在書面合同中肯定會露出破綻,外貿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可及時識別。
2.資信調查識別
在進出口貿易時,選擇交易對象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考察對方身份的真實性,查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如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同時對正本、副本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并通過合法途徑到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了解、核實其經營活動情況和現在是否仍在合法地進行經營活動。還有貨物情況/注冊資本/法定地址等。還要考察對方資產信用的真實性和履約能力,了解其開設的基本帳戶和經營活動情況。如生產加工能力、出口許可、原材料供應、貨源等。當事人的資信情況關系到其有無承擔債務責任的能力和有無履約誠意。
在資信調查識別時,要對主體資格識別清楚。如對方以自然人身份出現,或者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身份出現、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現。
識別方法還可采取:銀行查詢;格蘭德外貿平臺信用報告查詢等;行業查詢;進出口商會查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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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避風險識別
運用規避風險手段在進出口貿易實踐中非常重要,如在金額巨大的成套設備買賣中、在分批交貨的貿易中,進口商應力爭使用循環信用證,用此方法規避風險。一般情況,欺詐者當然會反對使用循環信用證,因為這種方式可使最終的付款發生在設備妥善安裝或各批貨物交完之后,因而可保證出口商提供貨物的質量達到信用證的要求。在信用證開立上,不開可轉讓信用證,避免使用自由議付信用證,要明確訂立信用證條款的內容。出口商可考慮盡量使用保兌信用證,正確選擇國際貿易術語。
為防止信用證欺詐,作為出口商應盡量使用C組貿易術語(如:CFR、CIF、CPT、CIP等),作為進口商應盡量使用F組貿易術語(如:FCA、FAS、F0B等)。在交易租船訂艙中,避免與“皮包公司”性質的方便旗船船東打交道,同時要注意不租訂老船、舊船,選用適宜于貨物特性的船型,以便確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另外,要嚴格審核單證,加強對假冒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的識別,一旦發現,應提出修改信用證。
4.法律識別
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進出口法律法規。因此,正確掌握和運用這些法律法規對進出口業務的運作進行規范和鑒別,能起到積極有效的防范作用。
在出口業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分析本筆出口業務的不規范之處和風險大小,最后決策運作與否。
在進口業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嚴防“四自三不見'業務,防止以進口業務之名,行騙匯之實。
在進出口代理業務中,要嚴格對照《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外匯管理條例》、《民法·關于代理部分》等法律法規進行鑒別,通過上述法律在實踐中的運用和程序規范,可進一步識別對方隱藏的欺詐手段,發現破綻,使外貿公司警覺并采取相關措施防范于未然。
以上便是識別貿易陷阱的方法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