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拖欠貨款適用哪些法律規定?
對方拖欠貨款適用哪些法律規定呢?有些企業由于對于拖欠貨款的相關法律規定不了解,導致不能及時追回貨款,造成損失,下面小編就來介紹一下拖欠貨款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拖欠貨款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時間】: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二、拖欠貨款違約責任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依據《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三、拖欠貨款申請支付令條件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四、拖欠貨款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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