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有哪些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如下:(一)《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二)《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三)《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四)《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有哪些
(一)《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19世紀中葉,貿易術語CIF在國際貿易屆得到廣泛應用,然而,對使用這一術語的買賣雙方應承擔的具體義務,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解釋。為此,國際法協會于1928年在波蘭華沙召開會議,制定了關于CIF買賣合同的22條統一規則,稱為《1928年華沙規則》。其后,該協會又在1932年的牛津會議上將此規則修訂為21條,并將其改名為《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沿用至今。
(二)《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 American Forging Trade Definition 1941)
由美國9個商業團體于1919年首次在紐約制定,1941年在美國第27屆全國對外貿易會議上做了修訂,定名為《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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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10)
1936年,國際商會制定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具有國際性的統一規則,稱為《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又稱為《國際商業術語》。隨后為了適應國際貿易發展,國際商會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推出該通則的修訂本。
(四)《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20)
國際商會(“ICC”)正式公布了2020年版本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這是現行《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自2010年生效以來進行的第一次修訂。新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以上便是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