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國家曾經常用的慣例是什么?一文為您詳解
日常貿易活動中,每個國家的所采用的貿易規則大有不同,雖然自《INCOTERMS》出世之后,許多國家的行為得到規范化,但有些美洲國家會選擇使用另一種規則,它就是1941年誕生的《美國對外貿易定義》。
1941年7月30日,美國商會,美國進口商會理事會和全世界對外貿易理事會所組成的聯合委員對外貿易定義做出了的統一解釋。
早在1919年,美國有幾個商業團即共同制定了有關對外貿易定義的統一解釋,供從事對外貿易人員參考使用,后鑒于貿易做法的演變,在1940年第27屆全國對外貿易會議上要求對原有定議進行修改。
1941年7月30日,美國商會,美國進口商會理事會和全世界對外貿易理事會所組成的聯合委員正式通過并采用了此項定義。并由全國對外貿易理事發行,此項定議,定名為《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該定義對ExPointofOriginFAS,FOB,C&F,CIF和ExDock等6種貿易術語作了解釋。
(1)原產地交貨(Ex point of Origin);
(2)運輸工具上交貨(FOB);
(3)起運港船邊交貨 (FAS);
(4) 成本加運費條件(C&F);
(5) 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條件(CIF);
(6) 目的港碼頭交貨 (Ex Dock)。
值得注意的是,該定義把FOB分為六種類型。其中只有第五種,即指定的裝運港船上交貨(FOBVessel)才同國際貿易中一般通用的FOB的含義大體相同,而其余五種FOB的含義則完全不同,為了具體說明買賣雙方在各種貿易術語下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在此修訂本所列各種貿易術語之后,一般附有注解。
這些注釋,實際上是表明貿易術語定義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為充分了解在各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積壓自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不僅應考慮定義本身,還應明了附加的有關貿易術語的注釋。
以上便是《美國對外貿易定義》詳解,希望對外貿人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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