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業務單證有哪些
外貿業務單證如下:1.商業發票;2.裝箱單;3.形式發票;4.合同。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外貿業務單證有哪些
1.商業發票
外貿的“發票”概念和國內的財務發票完全不同。外貿發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說明此票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總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說明貨物情況的內容。發票格式不拘,但必須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
發票必須注明一個發票號碼(自己擬定),出票時間。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幾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組成的,應注明“ORIGINAL”、“COPY”字樣。
發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樣,意為“有錯當查”,即此份發票如有錯漏允許更改。
2.裝箱單
與外貿發票對應,性質一樣,主要用于說明貨物的包裝情況,如品名、數量、包裝方式、毛重、體積。視產品類別的需要還可以加上其他詳細說明,如凈重等。樣式與發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貨物價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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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式發票
樣式近似商業發票,幾乎可以直接把商業發票過來,形式發票的用處,一是類似于單方面合同,作為報價和確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國家的客戶喜歡“確認形式發票”的形式作為合同。
因此,除了和商業發票相同的內容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空白處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條款,比如交貨期等等,以進一步落實交易。此外,對于那些需要進口許可或外匯使用額度的交易,客戶也需要形式發票來做前期申請。在采用國際快遞寄送貨物的時候,也需要附上形式發票,作為快遞公司統一報關計用。
4.合同
CONTRACT是統稱,買賣雙方均可出具。如系賣方制作,可稱為銷售確認書,買方出具則可稱為采購確認(PURCHASEDCONFIRMATION)。
除了與國內銷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買賣雙方名址,簽訂時間、地點、交易貨物品名、付款方式、違約責任以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產品的特點附加條款。此外,正式的外貿合同,往往還有更詳細的約定,比如信用證條件下的信用證開證要求,對各種不可抗力的規定等細則。
以上便是外貿業務單證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 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