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有哪些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如下:第一.商業承兌匯票丟失導致無法承兌或到期后承兌人無法承兌;第二.商業承兌匯票難以轉讓或提前變現;第三.持票人超期提示承兌導致喪失其對前手的追索權。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有哪些
第一.商業承兌匯票丟失導致無法承兌或到期后承兌人無法承兌
《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需見到匯票才支付票款,如果持票人丟失匯票且未采取補救措施,可能存在票據無法兌付的風險。
如果作為承兌人的商業主體出現破產倒閉等無能力支付票款或者拒不支付票款的情況,則該商業匯票無法承兌,持票人也無法獲得相應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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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商業承兌匯票難以轉讓或提前變現
《票據法》第二十七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如果出票人出具的商業承兌匯票載明“不得轉讓”,持票人仍然背書轉讓的,背書行為無效。背書轉讓后的受讓人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票據的出票人、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由于商業承兌匯票有承兌期限,在承兌期限到期前持票人無權要求承兌人支付票款,如果需要提前變現,只能選擇向有資質的金融機構貼現。根據《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貼現系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如果選擇貼現,則需支付一定的貼現利息,貼現利息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由持票人自行承擔,這無疑給持票人造成額外的負擔。
第三.持票人超期提示承兌導致喪失其對前手的追索權
《票據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持票人如果未按期提示承兌,則可能喪失其對前手的追索權,意味著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據權利對象的范圍縮小,維護自身權益的難度加大。
以上便是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