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貿易術語和cif的區別
cfr貿易術語和cif的區別在于5點:1.保險費用的承擔方不同;2.風險轉移的時間點不同;3.價格構成的不同;4.貨幣結算方式的不同;5.合同條款的不同。下面進行詳細介紹。
cfr貿易術語和cif的區別
1.保險費用的承擔方不同
cfr是成本加運費,指賣方只負責支付貨物從起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而不包括保險費用。cif是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賣方除了支付運費外,還要為貨物購買最低限度的海上運輸保險,并將保單交給買方。因此,cif比cfr多了一個保險費用的因素。
2.風險轉移的時間點不同
cfr和cif都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的條件,即賣方在貨物越過船舷時完成交貨。但是,由于cif包括了保險費用,所以賣方在交貨時還要將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交給買方,以便買方在貨物損失或損壞時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cif的風險轉移時間點要稍晚于cfr。
3.價格構成的不同
cfr和cif的價格都由三部分組成:貨物價、運費和雜費。貨物價是指賣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提供貨物的價格。運費是指賣方支付的從起運港到目的港的海運費或多式聯運費。雜費是指賣方支付的與貨物裝運有關的其他費用,如碼頭費、報關費、檢驗費等。但是,cif還有一個額外的價格成分:保險費,即賣方為貨物購買海上運輸保險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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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貨幣結算方式的不同
cfr和cif都屬于遠期結算方式,即賣方在交貨后向買方開具發票,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收取貨款。但是,由于cif包括了保險費用,所以賣方在開具發票時還要將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一并寄給買方,以便買方在收到貨物后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cif比cfr多了一個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的流轉環節。
5.合同條款的不同
cfr和cif都屬于國際貿易中通用的合同條款,它們都有一套明確的義務、責任和風險分擔規則。但是,由于cif包括了保險費用,所以它還有一些特殊的合同條款,如保險范圍、保險金額、索賠程序等。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雙方要注意明確這些條款,并避免產生歧義或爭議。
以上便是cfr貿易術語和cif的區別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