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申報要注意哪些事項
出口產品申報要注意三點:1.包裝、包裝規格;2.規格型號;3.用途。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出口產品申報要注意哪些事項
1.包裝、包裝規格
包裝:指商品的個體重量包裝方式,例如,“桶裝、袋裝、瓶裝”等,涉及28章、32章、38章、40章等章節;
包裝:指為保護、貯運貨品或促進貨物銷售而使用特定材料、技術、方法的形式。應填寫“非零售包裝”或“零售包裝”,涉及25章、29章、32章、35章、37章、38章、50章、54章等章節;
包裝:填寫“成套包裝”“零售包裝”或“散裝”,涉及品目34.07;
包裝:氯化鈉溶液是否裝于安瓿,涉及品目25.01;
包裝規格:指商品的重量或數量包裝要求,例如品目02.01的牛肉可以填寫“包裝規格11.5千克/箱”,涉及大部分章節;
包裝規格:除填寫商品的重量或數量包裝要求外,還需填寫“非零售包裝”或“零售包裝”,涉及33章、34章、38章等章節;
包裝規格:指單個獨立商品的重量或數量包裝要求,如果是零售包裝酒注明單位包裝規格*每箱單位數、散裝非零售包裝酒注明*升/桶或*升/集裝箱罐,涉及22章;
包裝規格:每包所含片數,涉及96章;
包裝規格:每個獨立包裝產品的重量或體積或單個包裝中所含物品的數量,涉及04章、20章、37章等章節。
注釋1:以上情況較為復雜,涉及稅號較多,無法一一羅列,建議申報前仔細閱讀《目錄及釋義》,按要求填報;
注釋2:根據相關要求,包裝規格(非特指某一章節)應注明具體包裝和規格(單位包裝容量×每包裝單位數/包裝單位),為確保申報內容能適應更嚴格的審核要求,建議按“單位包裝容量×每包裝單位數/包裝單位”形式申報,例如“750毫升×6瓶 /箱”,即使單位包裝就是運輸包裝的情況也申報為“11.5千克×1箱/箱”;
注釋3:一般情況下,“件”不可作為包裝單位。
成分含量:此處應同時申報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貨品所構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質的種類;“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質的數量。28章、29章的化工品,原則上應將各成分報清且含量相加為100%(除非未明確申報的殘留物質不影響歸類)。
此處建議對歸類知識掌握不是那么自信的企業,請把“自認為”不影響歸類的殘留物質一并報出,畢竟從歸類角度上講很多物質即使再微量也可能影響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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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格型號
此處應同時申報貨品的“規格”及“型號”。
規格:主要表示貨品大小尺寸,應申報完整,如塊狀、板狀物申報“長寬厚”,卷狀申報“寬幅、單層厚度、長度”,管狀物申報“外徑內徑長度”等,原則上不能申報為“無規格”,不規則品應填報為“不規則形狀”;
型號:一般由一組文字或字母和數字以一定規律編號組成,反映了貨品性質等級等情況,如無型號,應據實申報,不應用其他數據代替。
3.用途
《目錄及釋義》第84章“要素釋義”中明確,為了滿足零件歸類要求,應首先確定專用該零件的機器(設備)的歸類,因此在填寫零件的“用途(適用機型)”要素時,應包含其專用機器(設備)所屬稅號的歸類要素。對于“用途(適用于××品牌××機或通用于××機等)”應根據《審核標準》第二條對附帶有“括號”內的說明內容準確申報。
注釋1:
部分稅號中同時有“用途(適用于××品牌××機或通用于××機等)”和“品牌”要素,“適用于××品牌”與“品牌”要素的含義不一樣,前者指適用機型的品牌,后者指該商品本身的品牌;
注釋2:
廣泛適用于各品牌某種機型的商品,“通用于××機“的”通“字千萬不要忘了;
注釋3:
對于沒有明確用途為“(適用于××品牌××機或通用于××機等)”的機械、電器設備的零部件稅號,用途需報至適用的最小化場合及其具體作用,并且申報內容能夠滿足歸類需要。
以上便是出口產品申報要注意哪些事項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