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詐騙方式有哪些
外貿詐騙方式有這些:第一.偽裝成知名買方的代理人;第二.冒名頂替知名買方;第三.勾結貨代無單放貨;第四.采用無貨權的運輸單據;第五.利用特殊海關政策漏洞。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外貿詐騙方式有哪些
第一.偽裝成知名買方的代理人
中間商大致分兩種,一種作為代理人身份存在,不需要承擔付款責任;另一種自行采購,需要獨立承擔付款責任。一些不良中間商在自行采購的過程中,會把自己說成是某知名買方的代理人,誤導企業以為合同是和知名買方簽訂,付款責任落在知名買方身上。但知名買方根本不是自己的買方,也無付款責任,最終落得錢貨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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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冒名頂替知名買方
一些惡劣的騙子會直接冒充其他買方下單。這種行騙手段越來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于國際貿易中,合同基本以簽字為主,不需蓋章,造假成本很低。除記名提單外,其他提單一般都可以轉讓,通過在提單上簡單的背書,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名義直接去提貨了。
第三.勾結貨代無單放貨
控制提單是企業控制收匯風險比較常用手段,比如采用見提單復印件付款的方式。但是提單在手,貨物已經被買方提走的情況已是屢見不鮮。
出口企業拿到提單可能不是船公司簽發的,而是貨代簽發的提單。特別在FOB情況下,貨代由買方指定,一些小貨代跟買方有業務往來,往往會聽從買方指示。
并且在國內要告這些貨代很困難,很多貨代在中國根本沒有注冊和營業機構;即使在中國有營業機構,其規模也大多很小,可追償性很低。
第四.采用無貨權的運輸單據
信用證和D/P控制風險的一個前提是,信用證出現不符點或者D/P被拒收后,單證還會退回來,貨物還可以控制住。但是許多國際運輸單據(包括一些提單)并不代表物權憑證,并不能控制物權。
這些情況下,運輸公司往往并未違背國際操作慣例,起訴運輸公司也未能贏。一些狡猾的騙子會利用這些單據不能控制貨權的特點,在信用證項下、D/P項下指定要求提交這些運輸單證,然后一邊拒收單證,一邊又提走貨物。
第五.利用特殊海關政策漏洞
一些國家(地區)對貨物退運有著特殊規定,貨物被拒收后,出口企業如果想拉回來或者轉第三國,必須要獲得原買方同意退貨的書面聲明。如果不能得到買方的配合,或通過其他途徑證明貨物權屬,貨物就會在一定時間后被海關拍賣。
這些國家(地區)的一些騙子就利用這一海關特殊規定,詐騙中國企業。一般這些騙子不會直接拒收貨物,而找各種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盡量拖到拍賣時間。隨著拍賣時間的臨近,這些騙子的真面目就會暴露出來,要求以極低的價格賣給他。
以上便是外貿詐騙方式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