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拖欠貨款騙術是什么?
海外騙子針對我國企業的制度漏洞以及海外的特殊政策,對我國不少企業暗中挖坑。今天我們說一個臭名昭著的典型騙術,也就是告訴大家土耳其拖欠貨款騙術是什么。
首先,在這種騙術中,騙子先注冊一個土耳其的空頭公司,由該公司出面將中國出口的貨物騙到土耳其海關,故意拖延時間。
因為根據土耳其海關規定,貨物到港后進口商應在45天內完成提貨手續,否則貨物將被罰沒并進行拍賣。不過45天屆滿后,收貨人也就是買方有兩次申請延期的機會,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貨人還有一個申請延期30天提貨的機會,但需向海關解釋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貨人的配合下,貨物在到港后135天內通常不會進入拍賣程序,不過在此期間產生的滯港、倉儲等費用難以避免。貨物列入海關拍賣清單后,原進口商為第一購買人。
同時,土耳其還有一條對出口商不利的海關規定:根據規定在船只到達土耳其港口前,貨代即需要將貨物登記在收貨人名下。
所以,很多土耳其的不法企業正是抓住了這兩點,采用各種手段拖延時間,導致最后海關拍賣,然后用很低的價格買進,再高價賣出分贓。這就是“土耳其騙術”。
除了此種騙術,還有幾種常見騙術:
(1)騙子偽裝成知名買方的代理人,大量收貨,混淆買方與中間商,讓中國銷售方傻傻分不清;
(2)騙子勾結貨代無單放貨,貨代又未在中國營業注冊,無法追償;
(3)騙子利用金融管理落后國家的銀行,不按國際規則操作,未經允許就私自放單等。
因此,對于出口方來說,在與土耳其商人交易中,一要注意掌握轉賣或退運的時間,二盡量使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付款,才能較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