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干貨】無單放貨是怎么產生的?究竟那種交貨方式比較安全?
眾所周知,做外貿,最好要避免無單放貨,因為風險太大了,但有時候,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一個不留神,單據沒到,貨出去了,就容易造成嚴重的后果。
但無單放貨如果處理得當,是可以避免的,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詳解一下無單放貨,以及跟大家一起尋找一個安全的交貨方式。
首先,無單放貨一般在FPB術語下出現。
FOB意味著買家指定承運人(通常是國外貨代及其在中國的代理),買家控制運輸;貨代往往聽從買家,甚至被買家直接控制;無單放貨通常就發生在該種情形下!
該種貿易方式下通常產生兩套提單:船東單和貨代單。貨代以自己(或其代理人)為shipper向船公司訂艙,取得船東單;國內出口商得到的是貨代簽發的提單(甚至得不到提單),發貨人、收貨人通常顯示的是賣家和買家。
貨代從船公司取得船東單后直接就可以將其寄給國外的代理人,國外貨代收到船東單后即可從船公司提貨。至于國外貨代將貨物交付實際收貨人時是否要收回貨代單,這就是另外一碼事。一旦國外貨代在向收貨人交付將貨物時不要求收貨人交回正本提單,那么發貨人手上的提單從某種意義上講就可以認定為廢紙。
那么,哪種交貨方式比較安全呢?
事實證明,在出口業務中,作為賣方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慎重選擇適當的貿易術語對于防范收匯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談談在選擇貿易術語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總體來講,在出口業務中采用CIF或CFR術語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為,在CIF條件下,國際貨物買賣中涉及的三個合同(買賣合同、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作為其當事人,他可根據情況統籌安排備貨、裝運、投保等事項,保證作業流程上的相互銜接。另外,有利于發展本國的航運業和保險業,增加服務貿易收入。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應根據交易的商品的具體情況首先考慮自身安排運輸有無困難,而且經濟上是否劃算等因素。FOB的風險還在于,如果指定貨代不能直接訂艙,而通過其他專業航線貨代訂艙,那么對于運輸中物權并沒有真正的控制權,導致了如果運輸出現問題,無法及時解決。
賣方可能會說,這個FOB貨,運輸不是我們負責,與我們無關,我不需要操心。恰恰這個觀點有些問題,因為當貨物運輸線路是個多選題,當運輸時間延長,增加的是廠家資金流轉周期的增加。比如同樣到南美,有的船要開60天左右,有的只要一半時間就夠了(具體船公司我就不說了,廠家訂艙的時候記得詢問航程,這個很重要),這將延遲向客戶收款的時間。
收貨人有時為了降低運輸成本,不惜指定航程較長的船運輸,這樣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當然,也有部分廠家因為倉儲的原因,愿意走航程時間較長的船,可以降低倉儲費用。如果貨值較少,那么看不出什么,如果貨值較大,客人付款速度慢將導致匯率問題的不確定,我想廠家都有很深的體會吧,現在的匯率,一天一變,匯損問題,我們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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