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需要注意的問題
出口退稅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一.金額計算;二.業務單證;三.不通過行為;四.征稅范圍。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出口退稅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金額計算
1、出口企業兼營內銷和出口業務,且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先對內銷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并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其公式為:
(1)銷售金額×稅率 ≧ 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2)銷售金額×稅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銷售金額×稅率
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未抵扣完的進項額-應退稅額
2、出口企業將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賬和銷售記載的,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進貨金額和進項稅額計算。
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核算的企業,也可按不同稅率的貨物分別計算應退稅額: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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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單證
采購合同采購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專票也可)采購付款銀行水單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外銷形式發票(稅務局要求會存在地區性差異)出口收匯銀行水單物流單據:出口申報要素、裝箱單、出口放行通知單、出口報關單、物流裝貨單(船單)、物流提單
其他自留備查單據:物流合同(訂單)、物流發票、物流付款銀行水單等。
三.不通過行為
1、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結匯或退稅風險的,即出口貨物發生質量問題不承擔外方的索賠責任(合同中有約定質量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未按期結匯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結匯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2、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或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假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的。
3、出口貨物在海關驗放后,出口企業自己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其他運輸方式的,以承運人交給發貨人的運輸單據為準)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有關內容不符的。
4、出口企業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免)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5、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貨物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代理出口合同(或協議)的。
6、出口企業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四.征稅范圍
1、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2、出口企業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的生活消費用品和交通運輸工具;3、出口企業因騙取出口退稅被稅務機關停止辦理增值稅退(免)稅期間出口的貨物;4、出口企業提供虛假備案單證的貨物;5、出口企業增值稅退(免)稅憑證有偽造或內容不實的貨物;6、出口企業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
7、存在違規經營行為。
以上便是出口退稅需要注意的問題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