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匯票、發票、提單等,信用證其他單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信用證項下的主要單據內容,除了經常提到的匯票、商業發票、海運提單、保險單據等,還有裝箱單、重量單、數量單、產地證明書、品質證明、受益人證明和電報抄本等內容。
1、裝箱單(Packing List)
裝箱單是貨物裝運明細表,一般應列明合同號碼、嘜頭、貨名、容積、重量、進口商名稱和地址、運輸工具名稱等。
一般情況下,信用證中對裝箱單的內容都有明確規定,有時還有特別要求,這些都必須在裝箱單上有反映。對于裝箱單中的數量均應仔細審核,做到與信用證的要求完全一致。
出口公司是否要在裝箱單上簽署名稱等應視信用證的具體要求而定。
2、重量單(Weight List/Certificate)
重量單是主要包裝單據(的一種,按照裝貨重量(Shipping Weight)成交的貨物,在裝運時出口商必須向進口商提供的一種證明文件,它證明所裝貨物的重量與合同規定相符,貨到目的港有缺重量時出口商不負責任。若按照卸貨重量(Delivered Weight)成交的貨物,如果貨物缺重量時,進口商必須提供質量證明書,才可向出口商、輪船公司或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3、數量單(Quantity Certificate)
數量單是關于貨物數量的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商或廠商出具。
4、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產地證明書主要是用以證明貨物的原始生產或制造國,以便進口核實進口來源,實行區別關稅待遇的證書,產地證明書也是減免關稅的依據。
5、品質證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
品質證明書是出口貨物的質量和規格的鑒定和證明。在我國一般由商檢局出具。
6、受益人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是一種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證明,以便證明自己履行了信用證規定的任務或證明自己按信用證的要求辦事,如證明所交貨物的品質、證明運輸包裝的處理、證明按要求寄單等。受益人證明一般無固定格式,內容多種多樣,以英文制作,通常簽發一份。
7、電報抄本(Cable Copy)
電報抄本是受益人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在裝船發貨后發送給信用證申請人(進口商)或信用證中規定的“Notify Party”的電傳、傳真或電報等。
電報抄本的內容一般包裝船日期、提單號碼、裝貨港、到貨港、商務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等,目的是為了通知裝船情況,進口商可以做好贖單提貨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