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有質量問題,想換貨具體應該怎么操作
國際貿易中,企業進口或出口貨物出現質量問題等也會出現要換貨的情況,近期海關也接到多個企業咨詢換貨通關問題,具體如何操作一起了解一下吧。
針對國際貿易中企業進出口貨物因質量有問題等需要換貨的情況,海關設置了專門的監管方式“無代價抵償貨物” (代碼3100)。
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
與無代價抵償貨物相關的原進出口貨物退運出、進境,監管方式為“其他”(代碼9900)。
申報時限: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原進出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關申報辦理無代價抵償貨物的進出口手續。
在向海關正式申報前須先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先將原進出口貨物退運出、進境,監管方式填報為其他(9900),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備注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號。申報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時,監管方式填報為無代價抵償貨物(3100),并在報關單備注欄備注原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號以及原進出口貨物退運出、進境報關單號。
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申報時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1.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報關單的備注欄應備注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號)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因原進口貨物短少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申報時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1.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2.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報關單的備注欄應備注原出口貨物報關單號,因原出口貨物短少而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
3.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稅款征收
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征收出口關稅。
被更換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時不征收出口關稅。被更換的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