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證好處多多,具體怎么用?辦理流程環節多,具體分為哪幾步?下面我們就從作用和流程,來了解一下銀行信用證的“4+7”!
銀行信用證的四大作用:
一是擔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國的賣方不了解另一國家的買方的信譽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貨款,或有銀行信用證的條件下才會發貨。因為買方銀行的信用提供了擔保。
二是融資作用:賣方在信用證到期前急需用款時,可以將該信用證質押從第三人處(或者銀行)取得貸款。買方也可以申請銀行墊款,提出信用。
三是便利作用:除了信用證有擔保付款和提供融資的服務外,還對買賣雙方有便利的作用。雙方的資信調查,對擔保登記或質押辦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證簡化了。
四是擔保作用: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還提供擔保作用。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雙方會在合同條款中選擇采用信用證的方法作為支付手段。通常買方向自己的開戶銀行申請開出信用證。在信用證擔保關系中,買方稱為“開證人”或“申請人”,銀行稱為“開證銀行”,而賣方稱為“受益人”。由于信用證是銀行提供的,所以,銀行從中提供了擔保作用:銀行一定會向賣方付款的。賣方發貨后,取得單證。賣方在開證銀行收到貨款,及時將單證交給銀行,銀行再將單證的貨權轉讓給買方。買方在申請銀行開出信用證時,向銀行交付了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買方收到貨物時就要向銀行交付剩余的款額。所以,從上述運作過程中,可以看出銀行提供了信用,信用證也是一種保證的合約。
銀行信用證操作流程大致可分為七個階段:
第一階段,國際貿易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約定采用信用證付款;
第二階段,買方向所在地銀行申請開證。開證要交納一定數額的信用證定金,或請第三方有資格的公司擔保。
第三階段,開證銀行按申請書中的內容開出以賣方為收益人的信用證,再通過賣方所在地的往來銀行將信用證轉交給賣方;賣方接到信用證后,經過核對信用證與合同條款符合,確認信用證合格后發貨。
第四階段,賣方在發貨后,取得貨物裝船的有關單據,可以按照信用證規定,向所在地銀行辦理議付貨款。
第五階段,議付銀行核驗信用證和有關單據合格后,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利息和手續費,將貨款墊付給賣方。
第六階段,議付銀行將匯票和貨運單寄給開證銀行收賬,開證銀行收到匯票和有關單據后,通知買方付款。
第七階段,買方接到開證銀行的通知后,向開證銀行付款贖單。贖單是指向開證銀行交付除預交開證定金后的信用證余額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