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證需要注意的日期有哪些
使用信用證需要注意的日期如下:1、裝運期或最遲裝運期;2、到期日;3、交單期;4、雙到期。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使用信用證需要注意的日期有哪些
1、裝運期或最遲裝運期
即賣方將全部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期限或最遲日期。(提單的出單日期即開船日不得遲于信用證上規定的有效期,若未規定有效期日期,則裝運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
2、到期日
也就是信用證有效期。(承運人即賣方在向銀行提交單據時,不得遲于此日期,因此承運人應在此日期之前將提單交到賣方手中,以便其及時向銀行交單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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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單期
即運輸單據出單日期后必須向信用證指定的銀行提交單據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證中如有規定,必須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交單;如沒有規定,則最遲于運輸單據日期21天內交單;但兩種情況下,單據還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提交)
4、雙到期
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和議付到期日為同一天,或未規定裝運期限,實踐上稱之為雙到期(原則上信用證的到期日與最遲裝運期應有一定的間隔,以便承運人有時間辦理制單、交單、議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現雙到期情況,承運人應注意在信用證到期日前提早幾天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給承運人,以便有足夠的時間制備各種單據、交單和辦理議付等手續。)
以上便是使用信用證需要注意的日期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