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大利好!RCEP原產地規則直接造福外貿行業
貨物的原產地被形象地稱為商品的“經濟國籍”,原產地規則在國際貿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RCEP協定也對貨物的原產地規則做出了新的規定,那這些新規定對國內的進出口企業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今天我們一起來說一說。
一、原產地規則的含義
原產地規則,也稱“貨物原產地規則”。指一國根據國家法令或國際協定確定的原則制定并實施的,以確定生產或制造貨物的國家或地區的具體規定。海關必須根據原產地規則的標準來確定進口貨物的原產國,從而實施關稅的優惠或差別待遇、數量限制或與貿易有關的其他措施。
原產地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原產地標準、直接運輸原則和證明文件等。
常見原產地證書主要有:一般原產地證書、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紡織品配額原產地證書、區域性經濟集團成員國之間的產地證書(RCEP就適用于此)、手工制品原產地證書:證明貨物的加工和制造是全人工的而非機械生產的一種加工證書、瀕危動植物原產地證書。
二、RCEP原產地規則特點介紹
RCEP打破了東盟、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各自實施自貿協定的格局,首次將15個締約方拉入到一個自貿協定中,就像一個自貿協定的“整合器”。
(一)明確企業自主原產地聲明制度實施時間表
企業自主原產地聲明是指在傳統的由簽證機構所簽發的原產地證書之外,還將允許經核準的出口商,以及貨物的出口商或生產商自主聲明,該制度是高水平自由貿易協定重要特征之一。RCEP首次增加了貨物的出口商或生產商簽發原產地聲明的資格,并明確各個締約國應該落實該制度的期限。
(二)首次提出背對背原產地證明概念
即中間締約方的出口商針對已由原出口方出具原產地證明的貨物再次分批分期靈活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在所涉貨物在其他締約國通關時仍然享受協定稅率。
(三)規定了允許微小差錯的原則
在確定貨物的原產資格無疑問的情況下,允許輕微差異、信息遺漏、打字錯誤或者特定字段的突出顯示在內的微小差錯。
(四)在協定區域使用累積原則
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一締約方生產商品所使用的其他締約方的原產貨物或者生產活動可以計入該商品的原產成分。允許在確定貨物是否適用RCEP關稅優惠時,將來自RCEP任何締約方的原產成分都考慮在內,實行原產成分累積規則。這是RCEP對于企業最重要的經濟價值所在。
舉個例子,在RCEP生效后第一年,中國進口鎳鎘蓄電池,若原產于東盟,適用零關稅;若原產于日本,適用9.1%的關稅。基于此規定,該商品的出口商有可能會考慮將原產于日本的鎳鎘蓄電池運往東盟國家進行簡單加工,通過累積規則實現東盟原產,然后再出口至中國以享受更低的關稅率。
三、RCEP原產地規則對企業的影響
因為RCEP執行的貨物原產地規則更加寬松,且普適性更高。所以在協定生效后,對貨物進出口企業而言的第一大好處就是企業在進行外貿時可選擇的證書種類增多了。
此外,RCEP首次增加了貨物出口商或生產商簽發原產地聲明的資格,這標志未來原產地證明將從政府審核簽發模式轉變為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自主聲明模式,在可以說大大提高了貨物通關的便利性。當然,這一規定對企業的信用建設也提出了更高一級的要求。
同時,類似于其他自由貿易協定,RCEP也賦予各締約方海關進行原產地核查的權力。因此企業在適用協定稅率時,還是要加強在系統記錄、資料保存、原產地證明簽發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做好萬無一失的準備,避免因不合規事項導致商品受惠資格喪失,甚至面臨行政處罰、企業信用降級等后果。
RCEP生效在即,新的機遇就擺在眼前,國內的進出口企業又將迎來新一輪的優勝劣汰。能否在新的市場趨勢中抓到機會,看的就是企業對于政策的理解程度和執行能力。所以外貿企業一定要好好利用全新的原產地規則,在良性發展的前提下將企業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