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貨款怎么延長訴訟時效?
作者:宋孟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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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格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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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次數:660
2021-02-21 12:11:35
很多公司都不知道被拖欠貨款怎么延長訴訟時效,也導致其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訴訟,之后就很難再針對此筆交易尋求法律的幫助。
一、什么是訴訟時效?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如果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就會發生致使其請求權喪失強制力或者勝訴權的法律事實。
換言之,訴訟時效可以產生一種后果: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該期間過后,義務人可得拒絕履行。
而根據法律,拖欠貨款屬于民事糾紛,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span>
二、在訴訟時效快要到期時,怎樣延長訴訟時效以保護權利?
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有鑒于此,在訴訟時效快到期時,企業可以采取相關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變被動為主動,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以下針對四種情形為大家總結了一些延長訴訟時效的手段: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比如發催款、律師函、短信、微信等,并保留相關證據。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收到催款信息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還有與債務人簽訂還款協議。訴訟時效從還款協議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重新開始計算,不過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不能直接約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因為這些只能有法律規定,當事人是約定無效的。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證據
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而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債務人不愿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信件、電報和電傳等。未經對方允許的偷錄證據,亦可作為有效證據。
3、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是中斷訴訟時效最穩妥的方法,而且也是解決爭議的最后手段。即使提起訴訟后,因各種原因沒能繼續審理,比如原告撤訴,訴訟時效也是會中斷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4、申請仲裁等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列舉了一些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二)申請支付令;(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六)申請強制執行;(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有效地延長訴訟時效是保護自己訴訟權利的手段,但需要注意保存證據。如果只靠自己嘴上說,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曾經使訴訟時效中斷,法院是無法予以支持的。
一、什么是訴訟時效?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如果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持續達到一定期間,就會發生致使其請求權喪失強制力或者勝訴權的法律事實。
換言之,訴訟時效可以產生一種后果: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該期間過后,義務人可得拒絕履行。
而根據法律,拖欠貨款屬于民事糾紛,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span>
二、在訴訟時效快要到期時,怎樣延長訴訟時效以保護權利?
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有鑒于此,在訴訟時效快到期時,企業可以采取相關自救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變被動為主動,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以下針對四種情形為大家總結了一些延長訴訟時效的手段: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比如發催款、律師函、短信、微信等,并保留相關證據。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收到催款信息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還有與債務人簽訂還款協議。訴訟時效從還款協議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重新開始計算,不過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不能直接約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因為這些只能有法律規定,當事人是約定無效的。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證據
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而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債務人不愿立字據的,可邀請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或有關單位見證,保存債務人同意履行的電話記錄、錄音、信件、電報和電傳等。未經對方允許的偷錄證據,亦可作為有效證據。
3、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是中斷訴訟時效最穩妥的方法,而且也是解決爭議的最后手段。即使提起訴訟后,因各種原因沒能繼續審理,比如原告撤訴,訴訟時效也是會中斷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4、申請仲裁等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列舉了一些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二)申請支付令;(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六)申請強制執行;(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有效地延長訴訟時效是保護自己訴訟權利的手段,但需要注意保存證據。如果只靠自己嘴上說,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曾經使訴訟時效中斷,法院是無法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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