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面對惡意拖欠貨款的客戶,在非訴手段無用后,企業要及時提起訴訟。下面一起了解一下拖欠貨款訴訟時效重新計算。拖欠貨款訴訟屬于民事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拖欠貨款的訴訟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所需要準備的材料
要準備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其次,要有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包括銀行帳戶。同時,要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二、起訴流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當事人7日內要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可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會把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會提前3日進行公告。
4、接下來會依次經過開庭審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等步驟。
若達成調解協議,則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若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訴訟時效何時中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