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拖欠貨款的訴訟時效
作者:宋孟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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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格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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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次數:484
2021-01-07 10:51:06
當我們在做生意的時候,即使是非常信任的人也是要簽合同的,這并非不信任,而是給雙方一份保障,如果一方拖欠貨款就會留下證據。更需要充分了解按照合同拖欠貨款訴訟時效,讓法律保護我們的權益。
一、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由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按照該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即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三年過后若被侵權人未向權利人,則訴訟時效過期,權利人之權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護。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即買賣合同糾紛拖欠貨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有以下三種情況:
1、當事人之間對支付貨款的時間達成合意,訴訟時效即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當事人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即如果其他條款或者交易習慣能夠明確貨款應當支付的時間的,則訴訟時效從該履行期限過后開始計算;
3、若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明確的,則應當明確為買受人應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貨款,則訴訟時效應從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取得的次日開始計算。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買賣合同拖欠貨款的行為,一般是涉及到經濟糾紛的民事案件,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違反了相關司法審理程序的,則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如果公司無需通過法律途徑就能讓欠款人按時還清貨款自然很好,但有時面對極端情況,公司必須依靠法律才能讓自身權益不受損害。掌握按照合同拖欠貨款訴訟時效,就能在有效時間內提起訴訟,保護公司的利益,不讓貨款拖欠成為常態。
一、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由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按照該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即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三年過后若被侵權人未向權利人,則訴訟時效過期,權利人之權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護。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即買賣合同糾紛拖欠貨款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有以下三種情況:
1、當事人之間對支付貨款的時間達成合意,訴訟時效即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當事人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即如果其他條款或者交易習慣能夠明確貨款應當支付的時間的,則訴訟時效從該履行期限過后開始計算;
3、若以上兩種方式都無法明確的,則應當明確為買受人應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貨款,則訴訟時效應從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取得的次日開始計算。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買賣合同拖欠貨款的行為,一般是涉及到經濟糾紛的民事案件,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違反了相關司法審理程序的,則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如果公司無需通過法律途徑就能讓欠款人按時還清貨款自然很好,但有時面對極端情況,公司必須依靠法律才能讓自身權益不受損害。掌握按照合同拖欠貨款訴訟時效,就能在有效時間內提起訴訟,保護公司的利益,不讓貨款拖欠成為常態。
聲明:該作品系作者結合外貿、跨境行業經驗、相關政策法規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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