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人容易遇到的地區騙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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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做外貿容易遇到的地區騙局如下:“香港賬戶”騙局;土耳其騙局;印度騙局;阿爾及利亞騙局;南非騙局。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
外貿人容易遇到的地區騙局有哪些
1.“香港賬戶”騙局
今年最新案例:2月7日上午,在國際商貿城經營體育用品的倪先生通過朋友推薦,添加了一名客戶為微信好友。該客戶向倪先生豪爽地訂購了21萬元人民幣的貨物,但提出要使用港幣賬戶進行交易。
2月8日下午,客戶聯系倪先生稱,其已打款36萬元港幣(折合人民幣31萬元)至倪先生提供的賬戶,多出的10萬元人民幣希望倪先生用人民幣幫忙匯款給另外兩個客戶。倪先生不疑有他,同意幫其匯款。
2月9日上午,倪先生查詢賬戶余額,發現36萬元港幣竟不翼而飛。此時“客戶”已失聯。這時倪先生才知道,原來這名客戶實際是使用境外銀行支票業務發起轉賬,如果24小時內不與銀行確認,轉賬資金就會撤回。倪先生因此被騙人民幣10萬元。在這個過程中,騙子利用的信息差是香港地區特殊的金融體系——香港地區的銀行,是把“到賬”和“入賬”做了區分的。有一些轉賬或支票是可撤銷的,你看到的只是掛賬,款項還沒有真正到你的賬戶里。
外貿人如果對即將合作的客戶不放心,可以來格蘭德外貿平臺為對方的出具信用報告,對對方的信用作出評估,保障貨款與貨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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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耳其騙局
這種騙局之所以被稱為“土耳其騙局”,是因為土耳其海關的“奇葩規定”——
在船只到達土耳其港口前,貨代即需要將貨物登記在收貨人名下,將來如有任何變更,均需獲得原收貨人的書面同意。這樣的規定所產生的直接結果,就是所有權在貨物實際交付前已經轉移至收貨人,而不論收貨人是否完成了其在貿易合同中的各項義務。貨物到港后進口商應在45天內完成提貨手續,否則貨物將被罰沒(confiscate)并進行拍賣。
不過45天屆滿后,收貨人(買方)有兩次申請延期的機會,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此后,收貨人還有一個申請延期30天提貨的機會,但需向海關解釋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貨人的配合下,貨物在到港后135天內通常不會進入拍賣程序,不過在此期間產生的滯港、倉儲等費用難以避免。
對于長期滯留港口或者無人提取的貨物,海關將作無貨主處理,有權拍賣此貨物,此時原進口商為第一購買人。有些土耳其外商就利用了這一海關規定,以種種理由不提貨,等到海關拍賣時,再作為法定第一購買人以極低的價格買進。土耳其的這一規定已經引起了大量的貿易糾紛,使中國出口商的利益蒙受損失。
而且,土耳其小公司居多,公司注冊和倒閉都很容易,許多小公司出現糾紛后即宣布倒閉。有些“集團公司”注冊許多公司,倒閉一家不影響其運作。公司倒閉后無法再追賬。這就為騙子創造了騙貨的條件。騙子會先注冊一個土耳其的空頭公司,由該公司出面將中國出口的貨物騙到土耳其海關,故意拖延時間,導致最后海關拍賣,然后用很低的價格買進,再高價賣出分贓。
3.印度騙局
印度同樣有這種“貨到地頭死”的傳統。
印度海關規定,貨物抵達印度港口,需要提前3天進行IGM(貨物艙單申報),一旦注明了進口人編碼(IEC編號),貨權便已轉移進口商。
此時,無論貨主、貨運代理或者船運公司,都無法控制貨權,無論FOB或CIF條件下,無論提單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指示提單),無論提單是否在你手上,無論是L/C、D/P或者T/T,印度進口商都可以不退運。一旦進口商不付款、不提貨,或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時,出口商需憑原進口商提供的不要貨證明、有關提貨憑證,及出口商要求退貨函電辦理退貨手續。
同時印度海關還規定:貨物到港后可在海關倉庫存放30天,滿30天后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如印度買家不做延長申請的話,出口商的貨物在海關存放30天后就會遭受到被拍賣的命運。因此,少數印度買家就利用本國海關條款,以市場價格下跌、產品質量不好等借口迫使國內的經營戶降價,在面臨無法清關且易被拍賣的窘境時,國內出口商一般只好選擇降價處理貨物的方案。
4.阿爾及利亞騙局
根據阿爾及利亞海關條例,貨物到港后21天加2個月內未被提走的,海關當局有權拍賣,拍賣所得收繳國庫。此外,出口到阿爾及利亞的貨物,如果退運或轉運至別國,需要出具收貨人的拒收證明,否則任何人(包括貨主或出口商)無權將貨物退運或轉運。
根據該規定,如果外國出口企業在收到阿爾及利亞進口商部分定金或預付款后即發貨,貨物到港后,一旦出現進口商拒絕或不能及時支付余款,并且拒不出具拒收證明的情況,貨主或出口商將無法退運或轉運貨物,只能任由阿爾及利亞海關沒收和拍賣,或被迫主動與進口商協商,在最后期限前低價賣給進口商。
該規定將外國出口商置于不利地位,中國企業已多次遭遇上述問題,蒙受重大損失。
5.南非騙局
國內外貿企業A公司,通過某外貿中介公司SAT拿到一票大單!南非知名企業AGCA公司求購貨值為53萬美元的燒堿,隨后與之簽訂了貨值合同,約定付款方式為OA30天!貨物抵達蒙巴薩港后,A公司多次催促買方聯系人付款,但遭到拒絕。
此后,28個貨柜中的19個被相繼提運烏干達,9個貨柜滯留蒙巴薩港仍未提出,不僅貨款兩失,還產生了巨額滯港費!后經向南非AGCA公司核實,其并未在烏干達開設工廠,且公司沒有上述姓名的工作人員!
據悉,SAT是一家由烏干達不法商人假借國外知名公司的名頭在烏干達境內注冊的公司,該不法商人在烏境內注冊了十多家類似的公司,其目的是為實施商業詐騙提供便利。
以上便是外貿人容易遇到的地區騙局有哪些的介紹,希望能幫到廣大外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