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應收賬款對賬制度
在各類債權之中,合同之債最為常見;而應收賬款,又是合同之債的主要體現。應收賬款在公司經營中總會出現,應收賬款是公司經營中風險最集中最突出的地方,最新應收賬款對賬制度的內容,小編給你整理了以下內容。
一、應收賬款確認范圍、收款時間
產品銷售款、產品銷售服務費、代墊運費及租賃設備租賃款、進出場費、對外服務費等;同時,各類應收賬款應當區分到期欠款、未到期欠款記賬。
以物資發運時間為準,分期收款銷售發貨時間規定為合同約定時間或達到發貨條件后;按揭銷售發貨時間規定為收到全額貨款或擔保公司出示《發貨通知》之后;現款銷售發貨時間規定為客戶交款之后。租賃應收賬款確認的時間以合同約定時間或租賃周期到期日為準,租賃設備發貨時間規定為合同約定時間或達到發貨條件后;到期與未到期欠款確認的時間以合同或欠條約定付款日為準。
二、應收賬款記賬規則
除全額現款提貨外,所有銷售業務憑依據先增記應收賬款;按收到的貨款減記應收賬款;預收款先在“預收賬款”科目核算,發貨后做科目調整,減記應收賬款。租賃業務憑依據先增記應收賬款;按收到的租金減記應收賬款。
三、應收賬款原始依據取證
1、在欠款業務發貨前,除了備好銷售合同外,業務員或內業要向客戶索取到客戶資質相關資料,如住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客戶收到貨后要在《發運清單》、《銷售單》回執聯上簽名確認。
2、無合同賒銷業務,還要需提供欠款業務審批單和欠條,審批單上要注明付款時間、金額、經辦人、審批人,否則財務有權拒絕發貨。
3、對客戶帶現款提貨和送貨收款形成的欠款,必須立即要求欠款單位補辦欠款手續,即補簽銷售合同或欠款單位出具簽字蓋章的欠款憑據,否則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四、對賬時間與方法
1、每當客戶產生賬款增減發生額時,業務員要主動與客戶進行賬務核對,將核對結果反饋到計財科確認是否有誤。對賬方法可由業務員持《詢證函》到客戶處或傳真查對;也可電話查對,告知計財科進行確認。
2、凡是欠款超過6個月;或者上一次對賬存在數據異議的,或者存在異常情況的,財務人員持《詢證函》要隨同業務員進行核對。對賬方法持《詢證函》和相關資料到客戶現場或由客戶到本公司進行查對。
3、與客戶賬務清算時,業務員要主動與客戶對賬,若存在數據異議或其它問題時,財務人員要隨同核對。對賬方法為持《詢證函》進行核對;或客戶提供的告知書面資料交與計財科核對;但存在數據異議時,必須到客戶現場或由客戶到我公司進行核對。
4、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軋賬后30日內,業務員到計財科統一領取《詢證函》與客戶對賬,要求戶戶核對,若存在數據異議或其它問題時,財務人員要跟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