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信用證對買方和賣方的風險
在國際貿易中,遠期信用證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銀行對進口商的一種融通資金的方式,所以很受進口商的青睞,客戶對遠期信用證的需求也越來越大。由于遠期信用證的付款周期長,對于付款方來說資金壓力大大降低,而且將大部分風險轉移給銀行,買方也不用去考慮匯率損益對自己企業的影響。所以買家喜歡用遠期信用證來結算貨款。不過結款時間變長,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就會加大,所以遠期信用證還是具有很多風險的。
首先,遠期信用證詐騙多為詐騙銀行的資金。很多時候詐騙雙方(開證申請人和國外收益人)通過聯手的方式,先是制造假的國際貿易,國內的詐騙人通過報關假單據和假合同向銀行申請開立遠期信用證,遠期信用證開出之后,國外詐騙受益人通過提交假的“真實單據”催促開證行先墊付巨額貨款。這樣就產生了巨額損失。所以銀行現在都禁止開立無貿易背景的遠期信用證。
其次,遠期信用證的挪用風險。這就是在貨物到達買方處,買方將貨物銷售出去之后收到了貨款,但是這個時候離信用證規定的付款日期還有時間,企業將這筆貨款又投入資金周轉,如果是購買了設備或者擴建廠房,這樣就算到了付貨款日也就無法付款了,面對一堆的固定資產抵押,也是賣家和銀行不愿意看到的。
最后,遠期信用證還會受到國家經濟環境影響,經濟環境急劇變化,商品的價格變化也很大,這就給遠期信用證帶了市場風險。如果進口商的商品進口到我國后,在一定時間內價格如果嚴重下跌,那么進口商就會產生損失,到期的資金也無法償還。遠期信用證對買方和賣方的風險情況不同,但總而言之賣方還是要承擔較多風險的,所以在出口產品時,選擇遠期信用證結算還是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