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作者:王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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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格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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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次數:331
2021-04-22 15:54:45
解除合同的條件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作為解除權的發(fā)生要件,必須提示對方應該履行的債務,并且給對方相當的猶豫期間催促其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違約。所謂根本違約,是指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違約形態(tài)。履行期限屆至后,由于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債務人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對方當事人取得法定解除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聲明:該作品系作者結合外貿、跨境行業(yè)經驗、相關政策法規(guī)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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