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出口成交方式有很多種,而外貿出口的成交方式主要有以下10種,
一、工廠交貨( 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后,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后交付,貨過船舷后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五、成本加運費(CFR或cF)
本術語英文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七、運費付至(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后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于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于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