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結算中,跟單信用證詐騙可以說是高頻重災區,其種類繁多、手段隱晦往往令出口商頭痛不已。那么如何識別信用證結算流程中的詐騙手段呢?下面就給大家梳理七大類常見手段及特征,幫助外貿朋友們練就一雙火眼金睛,防患于未然!
一、假冒或伙印鑒(簽字)詐騙
指詐騙分子在以打字機打出并將通過 郵遞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偽造 開證行有權簽字人員的印鑒(簽字),企圖以假亂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發貨,最終達到騙取出口貨物目的。
【特征】
1.信用證不經通知,而直達受益人手中,且信封無寄件人詳細地址,郵戳模糊;
2.所用信用證格式為陳舊或過時格式;
3.信用證簽字筆劃不流暢,或采用印刷體簽名;
4.信用證條款自相矛盾,或違背常規;
5.信用證要求貨物空運,或提單做成申請人(進口商)為受貨人。
二、盜用或借用他行密押(密碼)詐騙
指詐騙分子在電開信用證中,詭稱使用第三家銀行密押,但該第三家銀行的確認電卻無加押證實,企圖瞞天過海,騙取出口貨物。
【特征】
1.來證無押,而聲稱由第三家銀行來電證實;
2.來證裝、效期較短,以逼使受益人倉促發貨;
3.來證規定裝船后由受益人寄交一份正本提單給申請人;
4.開立遠期付款信用證,并許以優厚利率;
5.證中申請人與受貨人分別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
三、“軟條款”/“陷阱條款”詐騙
指詐騙分子要求開證行開出主動權完全操作開證方手中,能制約受益人,且隨時可解除付款責任條款的信用證,其實質就是變相的可撤銷信用證,以便行騙我方出口企業和銀行。 【特征】
1.來證金額較大,在50萬美元以上;
2.來證含有制約受益人權利的“軟條款”/“陷阱條款”,如規定申請人或其指定代表簽發檢驗證書,或由申請人指定運輸船名、裝運用日期、航行航線或聲稱“本證暫未生效”等;
3.證中貨物一般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裝材料,如“花崗石、鵝卵石、鑄鐵蓋、木箱和纖維袋”等;
4.詐騙分子要求出口企業按合同金額或開證金額的5%-15%預付履約金、傭金或質保金給買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買方獲得履約金、傭金或質保金后,即借故刁難,拒絕簽發檢驗證書,或不通知裝船,使出口企業無法取得全套單據議付,白白遭受損失。
四、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
指詐騙分子不經開證行而徑向通知行或受益人發出信用證修改開書,企圖鉆出口方空子,引誘受益人發貨。以騙取出貨物。
【特征】
1.原證雖是真實、合法的,但含有某些制約受益人權利的條款,亟待修改;
2.修改書以電報或電傳廣度方式發出,且盜用他行密押或借用原證密碼;
3.修改書不通過載證開出,而直接發給通知行或受益人;
4.證內規定裝運后郵寄一份正本提單給申請人;
5.來證裝、效期較短,以迫使受益人倉促發貨。
五、假客檢證書詐騙
指詐騙分子以申請人代表名義在受益人出貨地簽發檢驗證書,但其簽名與開證行留底印鑒式樣不符。致使受益人單據遭到拒付,而貨物卻被騙走。
【特征】
1.來證含有檢驗證書由申請人代表簽署的“軟條款”;
2.來證規定申請人代表簽名必須與開證行留底印鑒式樣相符;
3.來證要求一份正本提單交給申請人代表;
4.申請人將大額支票給受益人作抵押或擔保;
5.申請人通過指定代表操縱整個交易過程。
六、涂改信用證詐騙
指詐騙分子將過期失效的信用證刻意涂改,變更原證的金額、裝效期和受益人名稱,并直接郵寄或面交受有,以騙取出口貨物,或誘使出口方向其信用證,騙取銀行融資。
【特征】
1.原信用證為信開方式,以便于涂改;
2.涂改內容為信用證金額、裝效期及受益人名稱;
3.信用證涂改之處無開證行簽證實;
4.信用證不經通知行通知,而直交受益人;
5.金額巨大,以詐取暴利。
七、偽造保兌信用證詐騙
指詐騙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證的基礎上,為獲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偽造國際大銀行的保兌函,以達到騙取我方大宗出口貨物的目的。
【特征】
1.信用證的開證行為假冒或根本無法查實之銀行;
2.保兌行為國際著名銀行,以增加欺騙性;
3.保兌函另開寄來,其簽名為偽冒簽字;
4.貿易雙方事先并不了解,僅通過中介人相識;
5.來證金額較大,且裝效期較短。